[公告] 暫停以下ID、單位發文權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07-24 12:32:31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該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各投保單位應於其所屬勞工
到職、入會、到訓之當日,填妥「加保申請表」送勞工保險局申請加保,其保險效力
自投保單位將加保申請表送交勞工或郵寄之當日(以寄件郵局郵戳為憑)零時起算。
本板收到多起檢舉,聖笠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未確實投保勞健保、提撥勞退。
相關資料亦顯示,該公司對於未滿一個月之勞工不投保勞健保及提撥勞退。
由於勞工保險非屬各地勞工局管轄,該案已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電子方式提出。
惟因今日無郵局營業,書面資料待週一以掛號方式送交該局調查。
調查期間,暫停 shine008102 及聖笠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於本板發文權。
暫停期間發文一律刪除並處水桶兩週。
倘若查證屬實,該ID永久水桶,單位永久禁止於本板發表徵人文。
代發文者一律永久水桶,並援本板板規第11條A項退文。
作者: skyofyours (搗蛋是我的天職)   2016-07-24 16:34:00
給推~順便提醒版主,勞保跟健保不同無法追溯所以就算之後補保,也是從當天起算喔~
作者: fuing (fu)   2016-07-25 19: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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