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細則依 part-time 板板規第11條、第12條訂定之。
第二條 依據法不溯既往原則,2016/07/21 15:00 前違規,不適用於本細則。
第三條 稱退文者,為板主將文章刪除,系統自動將文章寄予發文者,發文者有效文章
數減一,退文數加一。
稱水桶者,為板主將相關ID設定禁言,無法發表文章/推文、投票、連署等。
稱本尊者,依本站帳號部認定基準,為同一人持有登入次數最多之帳號。
稱分身者,為同一人除本尊外所持有之帳號。
稱多重帳號者,指單一使用者持有複數帳號。
稱ID者,即為帳號,反之亦同。
第二章 退文
第四條 稱永久水桶者,為板主將相關ID禁言期限設定為二十年(7300天)。
稱自行刪除文章內容者,指發文者自行以編輯文章方式刪除一部或全部之文章
內容,但有個人隱私內容不在此限。
稱嚴重違規者,指板主認定對本板造成嚴重危害之行為。
第五條 誤發文者,得於發文後十分鐘內以信件方式向任一或全部板主,或於置底檢舉
區提出申請刪除文章,申請需檢附文章代碼、申請ID及申請原因。
建議同時去信全部板主或於檢舉區提出,以免受信板主不在無法即時處理。
第六條 發文者得於申請前/後自行刪除具個人隱私之部分內容,其他內容仍需留存。
第七條 於本板發文徵才者,於已徵得足夠人才後,僅可刪除聯絡資訊內容,但格式仍
需留存,本板亦不受理此類文章刪除申請。
第三章 多重帳號
第八條 稱發言帳號者,指使用者所持有之任一帳號遭水桶後以其他帳號繼續於本板發
表文章/推文、投票、連署等。
稱加總後加倍者,指水桶時間相加後兩倍計算。
第九條 板主得於查覺或板友檢舉多重帳號違規後至小組板提出申請,並以個別或群組
信件方式通知相關ID前往所屬小組板 L_LifeJob 說明,說明期限為72hr。
第十條 帳號部判定為不同人持有之帳號者,依違規行為個別處分,但有板規第三條情
形者不在此限。
第十一條 帳號部判定為同人持有之帳號者,依違規行為合併加重處分,發言帳號所發表
文章不問違規與否一律退文。
第四章 罰則、有效期限
第十二條 若超過七日無法退文者,改處水桶一個月。
第十三條 多重帳號之處分於帳號部判定後執行,檢舉區第四條規範部分內容廢止。
第十四條 2010/10/24 前水桶,由板主手動解除,後於期滿系統自動解除。
第十五條 帳號第一次遭退文,三日後可自行刪除,其後每隔180日可消除一次。
但於滿180日後才遭退文者,仍需等候三日。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PTT水桶系統一個月為30天,一年為365天。
第十七條 因移送帳號部導致之退註、停權、砍除帳號處分為帳號部業務,如有疑問或不
服,請洽帳號部 ID_Multi 板。
第十八條 本細則經全體板主同意後公告至 part-time 板,自公告起生效。
第十九條 板主得於公告後刪除相關條文一部或全部說明文字,並加註本細則文章代碼。
第二十條 若有未盡事宜,板主得隨時修訂本細則,修訂之內容即刻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