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舉需檢附文章代碼、檢舉ID、違規項目。檢舉對象為發文者免附ID。
以站內信方式提出檢舉者,其處理結果不另行通知。
檢附資料不足者得直接駁回檢舉案,使用者得於駁回後 24hr 內補件。
非因資料不足遭駁回檢舉案不得再提出,資料不足檢舉案未補件或再遭駁回亦同。
2.張爸、廣告或含有隱私資料,發文者可直接刪除該行推文,不處罰刪推文。
此類推文由發文者或其他使用者提出檢舉時,板主將直接調閱編輯記錄判定。
倘若刪除非上述類型推文或修改上述推文內容將追究刪修推文違規。
未揭露超過1/2隱私資料之推文視為一般推文,但可拼湊出完整資料者除外。
3.違規追訴期為十四日,以該違規發生日起算。
罰則為一個月水桶以上處分,追訴期為一個月,水桶半年以上為三個月。
逾期僅刪除相關發推文,將文章修改成違規內容除外。
板主若未能於追訴期內處理完畢,得延長一日。
若遇板主請假,則延長至銷假次日。
如板主1/1~1/20請假,1/21銷假,1/1文章追訴期至1/22,1/2至1/23,以此類推。
4.板主得於檢舉次日起三日內處理檢舉,並公開處理結果。
遇特殊情況無法於三日內結案者,得於期滿後延長七日,最多延長兩次。
需進一步調查或移送主管機關查處,得先予結案。
5.每月一日備份檢舉專區,並於每月五日移除前一個月推文。
禁止張貼與檢舉無關推文,違者刪除併處水桶兩週。
利用檢舉專區閒聊、申訴、詢問、建議等,視作與檢舉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