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處分公告位置&追訴期迷思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09-10 01:01:44
檢舉區跟處分公告備份已經移到公務專區底下,時間點是公務帳號上任後,但我忘了
公告,汗。
然後也忘了把原本的刪掉,再汗。
本板的追溯期是十四日,計算是從發文次日起 #1Nlj5wE1。
只要於追訴期內,板主就有權利處分該篇文章。
但將文章內容修改成違規內容是例外的,沒有追訴期限制,不過應該也不會有人事隔
好幾年再來改文章的吧。
(就算有應該也很難發現到,#1NpHb2hg 是少見的案例,看到這檢舉我都無言了)
相對的,若使用者將違規文章改正,板主不會因為曾有違規行為就開罰,不過前提是
板主發覺(以執行處分與否為基準,被S不代表不能改)時該文章的內容是OK的。
(但是被宣告管制的改下去會被直接處分,這點請注意)
文章送出後,該文就算完成,不會因為你正在編輯中就能免除責任。
況且有些使用者隱身,除了站長跟你的超友以外以外沒人知道你在編輯。
(站長也沒這麼閒跑去看隱身的人在幹嘛)
簡單的說,申請刪除文章,還不如直接補正文章內容,因為申請刪除了額度還是在,
繼續發文算超額。
當然,真的不打算發文卻誤發的,還有心得等三項發文就例外了。
前者是你用不到這額度,後者是沒有額度,但是短期多篇造成洗板還是會被處分。
作者: aterasu (熱寶)   2016-09-10 11:53:00
推推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