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ss0302002申訴案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6-09-11 22:41:20
※ [本文轉錄自 L_LifeJob 看板 #1NrMpYSJ ]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公告] ss0302002申訴案
時間: Sun Sep 11 22:40:28 2016
使用者如未溝通,另予劣退水桶。
貴管如表示使用者從未與你溝通,即予劣退水桶
惟查PART-TIMEBM
1212 M 9/11 ss0302002 □ [申訴] 工作日期
● 1213 9/11 ra065311 R: [申訴] 工作日期
1214 9/11 ss0302002 R: [申訴] 工作日期
該使用者已與貴管溝通,還是貴管認定板面溝通不是溝通?
貴管板履有爭議,仍應就本項目實施說明。
概依本案之爭議
貴管回覆使用者:
工作日期,指實際工作起訖之日期範圍。
使用者問題表示:
本身再發文此工作就是長期,並無結束時間,打工版主卻一直要我打出結束時間,
人員離職時間卻不是可以控制的!!!
請問,打工者與顧用者之間,工作起迄為何需受板主管制?
雇用者訂立
工作日期&排班方式:每日或每週四,五,六(可排班)
至於工讀生與雇主何時開始,何時結束,乃二造間之約定。
貴板為打工板,並非工作板,要求雇主給予合同時間起迄是否強人所難?
最後一次警告,板主不是勞動檢查機構,亦非主管機關。
使用者若無違反法律,發言權即受言論自由之保障。
板主可訂定板規,依站規
│ 文章代碼(AID): #1348X47Q (SYSOP) [ptt.cc] [公告] 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
(3)裁決權:
組長有裁決該小組所有有關板務爭議之裁量權,除該看板之板主為該組長時,該
組長需要迴避裁決,交由上層之群組長或是站長處理之。
小組正式要求貴管不得限縮人民言論自由,應修訂合理可行之板規以利使用者遵循。
已多次要求,板主群檢討工作時間及休息時間之規定
並明文採正面表列或負面表列方式
請於72小時內完成修訂並核備。
依 BoardCourt 看板 #1J7e0HgS判決。
申訴案一經小組長裁定,板主即無權維持原裁定,
及組規
十一、防止版主以拖待變條款
1.小組作出判決後,版主即應執行,不得假借任何理拖延,違者以下列規定處份
2.依小組判決執行:
(1)超過24小時內:言詞申誡(一個月內二次換為警告)
(2)超過24小時以上:警告乙次
3.不依小組判決執行
拒絕執行(公開發文、推文、信件、水球等任何方式)
直接撤除板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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