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事業登記資料加強宣導&東慧公司後續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09-21 14:52:12
事業登記資料這欄是一般跟派遣類別的必填,個人類別用的是另一個名稱,且選填。
你在露o拍賣搞網拍,上來徵人負責幫你出貨,要不要登記?
今天板主說不需要登記,於是你徵才了,然後很不幸的被主管機關查到你需要登記,
於是你被罰了。算誰的?
今天板主說需要登記,於是你準備好文件跟錢,結果主管機關說你不用登記,白跑一
趟不說,你發文徵才,被板主說你沒登記,水桶。算誰的?
要不要登記不是板主能決定的事,所以才會有個人這項類別,開放給不需要登記的單
位徵才。板主不會管你需不需要登記,你沒登記被罰自行負責。
但是個人類別的用一般或派遣,因為你沒有登記資料,你填的東西在主管機關查不到
,漏填或填錯只有五天水桶,但要是為了用這類別徵才去偽造資料,是永桶加退文。
有登記卻使用個人類別,現在也有罰則,但不是罰使用者,是罰單位。
回歸重點:
1.統一編號是有唯一性的,連最親的母子公司或總分公司都有不同統編,更別提兩個
八竿子打不著的單位統編一樣,尚業機構亦同。
2.單位名稱就不多說,有限公司、無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立、公立、國立、仁
王立都可以省略。(仁王立是某遊戲玩太多膩)
但是分公司(分支機構)的部分不能少,台北分公司、高雄分公司、竹北店等。
3.單位地址最常見的就是漏填鄉鎮市區,道路名稱、街道名稱並無唯一性。
道路名稱,可能被多個縣市或單一縣市多個鄉鎮市區使用,街道名稱亦同。
且,查詢政府公示資料時,單位地址所在縣市/鄉鎮市區為必填項目。
鄉鎮市區你不想填,可以,等主管機關的公示資料查詢系統拿掉鄉鎮市區這個欄位的
必填設定你就可以不填。
4.事業登記資料一欄填的跟公示資料不符的部分,除了上面說單位名稱可以免填的部
分或是單位地址不用填的部分以外,只要有漏或錯就是桶。
目前沒有人因為單位名稱沒寫股份有限公司被我桶過,也沒有人單位地址沒寫在哪
個里哪一鄰被桶。
(沒寫不會桶,但寫錯,像是有限公司卻寫股份有限公司的會桶)
(鄰里寫了但寫錯也是會桶)
針對東慧國際諮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慧公司)分公司一案,經詢問主管
機關後做出以下說明及 東慧公司 後續於本板徵才,其事業登記資料填寫方式。
公司行號之建組、登記、成立、變更,適用於公司法,公司行號欲成立分公司,得依
法辦理登記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成立,而非自稱分公司。
未經登記以公司、分公司名義經營業務或有其他法律行為,依公司法第十九條第二項
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並自負民事責任
;行為人有二人以上者,連帶負民事責任,並由主管機關禁止其使用公司名稱。
未來 東慧公司 若欲使用位於高雄85大樓之地址徵才,於事業登記資料一欄應填正確
統一編號、單位名稱及地址,單位名稱不得帶有分公司字樣。
(講白點就是要跟政府公示資料一樣)
該地址得加註於單位地址下方或後方,加註於下方者,得加填為高雄通訊處或高雄辦
公室等字樣。
另建議 東慧公司 自行變更或刪除公司網站上"分公司"資訊。
最後,沒事別開燈。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09-21 1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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