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cwwanger (ccwwanger)
2016-09-22 00:01:45請教各位, 我在某餐廳服務
屬於時薪人員, 每小時120元
有時候工作時間不一定整點
公司的計算方式是
不滿半小時不算錢
超過半小時以半小時計算
換言之, 若做2小時29分
只算2小時工資
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謝謝各位
作者:
mag1021 (Different Style)
2016-09-22 00:03:00當然不合理
作者:
ccwwanger (ccwwanger)
2016-09-22 00:07:00有什麼立論點可以跟公司說明不合理呢?
作者: Stave (樂) 2016-09-22 00:09:00
哪間
作者:
ccwwanger (ccwwanger)
2016-09-22 00:13:00只是間小小餐廳
作者:
hgfx123 (泥沼浮花)
2016-09-22 00:14:00既然是算時薪 我領一個小時的錢就做一個小時要嘛把半小時的價錢補給我 要嘛我準時整點走人 自己選
作者:
Thecp (The_cp)
2016-09-22 00:19:00怎麼會合理?就算多做一分鐘雇主也該支薪,這種未滿半小時不算錢根本剝削,每天多做29分鐘都不支薪你一個月損失多少
作者:
ccwwanger (ccwwanger)
2016-09-22 00:20:00有時工作不是整點結束, 不能說走就走, 得告一段落
作者:
Thecp (The_cp)
2016-09-22 00:23:00那雇主應該以未滿半小時已半小時計算,甚至你說老闆精打細算清楚一點用分鐘去算也行,不給錢就是剝削
作者: swimming5445 (耶耶) 2016-09-22 00:30:00
想借題接著問,那如果一般人半小時能做完拖成一小時?那我領那一小時的工資算合理?
作者: swimming5445 (耶耶) 2016-09-22 00:56:00
沒時間等風向了,反正應該有一派說慣老闆,有一派說員工打混,但我自己認為原PO說形容的情形不夠完整周全,我曾請過四個小時有三個半小時在滑手機的員工,該做的事情都沒做....
作者:
ChanSui (肥宅毅毅)
2016-09-22 01:25:00呵呵 難怪員工打混
作者: swimming5445 (耶耶) 2016-09-22 01:42:00
悉聽樓上指教,我只要求要寄的DM貼上會員的地址名條不多,一兩百份,兩小時就能完成,原本打算剩餘時間教她如何介紹產品,了解產品,但無法,他時間到了說要下班,剩下名條我自己貼,防盜監視調出來他貼一張滑三分鐘手機,才接著貼另一張,而結果我也把當日工資一塊錢不少給他了!樓上請說說為何難怪?
作者:
edctw (Q我有UBER免費接送200元)
2016-09-22 02:49:00我的活動中也會碰到這樣狀況,但如果用餐時間有給薪,用餐有多算三十分鐘,那晚下班十幾二十分鐘就可以接受
作者:
prkfcpr (痞仔)
2016-09-22 03:17:00上下班有打卡嗎?如果有打30分下班不就好了?
作者:
edctw (Q我有UBER免費接送200元)
2016-09-22 04:14:00就是雇主不願意吧
作者:
Isaac202 (公館菸酒生)
2016-09-22 05:10:00沒那個屁股就不要當老闆 請正職啊
作者:
amudi (阿姆迪)
2016-09-22 07:39:00120換成每一分鐘2元 因此120x2 + 2(分)x29 = 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