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Y 所發表徵才文 [台北/個人] 資料查詢輸入和商圈勘查
於文章中表達單筆錯誤扣除50元。
然板主依文章內容計算乙筆資料薪資如下:
工作三天,每件為1300/(200/3)≒20。
工作五天,每件為1300/(200/5)≒33。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6條、內政部(75)台內勞字第 432567 號函、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台勞動二字第 0031343 號函。
請 IPY 於公告後 24hr 內至 part-timeBM 說明下列事項。
1.單筆薪資。
2.單筆錯誤扣除50元之依據。
逾期未說明或無合理解釋,將依板規第一條水桶半年。
本公告後文章暫停追訴期,同時列為管制禁止編輯,違者直接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