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oloyabi (藍染接班人2.0)
2016-10-10 15:53:41剛才收到某帳號水球 說我理莎小
明明自創格式,薪資違法 多項違規。
這只是水桶剛剛好而已。
礙於板規 我真的很想把他退文,上站二千多次不尊重板規怪誰。
有本事寫站內信罵我,我一定走法院我奉陪。
順便去系統法務部檢舉站內信騷擾擾。
我管板就是這樣錯就是錯,今後我執法會更嚴格 ,違者直接論處。
你管版 就結論來說是弊大於利的 現在版上工作量 比往年 少了不少 反而 派遣的增加很多很多當然 遵守規則錯了嗎? 不 當然是對的
作者:
poloyabi (藍染接班人2.0)
2016-10-10 16:00:00歡迎你來當版主 謝謝 我可以滾如果你有辦法來接
然而 一個好的板務 準確的執行規則後 反而 造成死板這又 真的是對的嗎? 思考一下 有執行能力是好事
但是 是否有更好的方法讓事情的結果更好當然 純屬惡意的謾罵 走向法律途徑 是不錯的選擇
我覺得發文前遵守遊戲規則是常識吧,這種牽扯到雙方權益的事情更該小心謹慎吧
個人覺得 有些方面真的是太過嚴格 有些方面是真的不錯
有建議當然可以參考,可是你也說得只是大概,更需要明確的方法吧
作者:
by135tw (monkeytw)
2016-10-10 16:06:00版主辛苦了 但收到這種直接照流程走就好上來發文說會更
作者:
by135tw (monkeytw)
2016-10-10 16:07:00嚴格有點奇怪 錯的是當事人而不是其他發文者
作者:
poloyabi (藍染接班人2.0)
2016-10-10 16:08:00如果要不是牽涉到金錢 誰不想輕鬆
作者:
by135tw (monkeytw)
2016-10-10 16:08:00平心而論 我也覺得pt版工作量少好多了
牽涉金錢 當然是重要的問題 但是 一部分的問題也該歸咎到應徵者 隨興應徵 沒有好好確實對方內容上
作者:
ccle (猥瑣的好人)
2016-10-10 16:10:00懂的人就懂,不懂的就慢慢推(路過
作者: homerunman (Zhong) 2016-10-10 16:10:00
推版主
"過度"嚴格 很容易嚇跑人 這可以理解嗎?不能理解的心情 我是可以理解的 所以就不多說了
作者: withouthide (withouthide) 2016-10-10 16:12:00
雇主連版規都看不懂還口出惡言,這樣將來能對勞工有保障嗎?思考一下
請好好看完我寫的才針對我回話 不然 你連文都沒看鐵定也沒思考過 那叫人思考 情何以堪
作者:
t190015 (草莓蛋糕)
2016-10-10 16:15:00遵守基本版規就叫過度嚴格?而且樓上講話可以講重點嗎看得很累
真的對某些人 只能說懂得就懂 不懂的 或者根本不想懂那我真心無惡意的送君一句話
作者:
f9torres (暴躁TED)
2016-10-10 16:21:00按照板規辦事叫過度嚴格 怪不得台灣一堆雇主違反勞基法
作者:
gg3be0 (yu)
2016-10-10 16:23:00推版主
作者:
m4z06 (m4z06)
2016-10-10 16:25:00謝謝版主無償付出!
作者:
dm4047 (Qiao)
2016-10-10 16:27:00準確執行版規很死板嗎 那那些不照格式做的把版規放在哪裡啊連格式都做不到了 那何必來這邊發文呢:)
作者: lyc456 (樹) 2016-10-10 16:28:00
推
作者:
q2520q (木天蓼)
2016-10-10 16:30:00格式就在那邊,東西都寫清楚,你沒長眼犯規了,還要怪人太嚴==,邏輯
作者:
Ashengaze (Hasta la vista)
2016-10-10 16:31:00所以照這樣說,S大你是不是也覺得勞動三法也需要一點彈性空間不用嚴格遵守呢?見微知著,要在小地方找縫隙鑽,還要版主不要太嚴格執行版規,實在很傻眼...我還以為是反串的
作者: amoioligo 2016-10-10 16:34:00
要是設立個臉書社團,把刪文內容轉到那裡,讓大家選擇就好了
1.罵版主可不是我2.我也沒支持罵版主 反而支持告他3.其實 你們 看一下每個人的發言 很多回答 你們都幫我說了 反正 你們就是不肯看而已 所以 ... 你的選擇
作者:
matt52058 (4åƒå¤§ç”·)
2016-10-10 16:37:00fb跟雇主說 雇主回應都很嗆 你不做還有人要做
作者: zyuan (看起來遠遠的) 2016-10-10 16:43:00
謝謝版主認真管理!
作者:
whenever7963 (Picket Destroyer Type-0)
2016-10-10 16:46:00辛苦了。被水球辱罵建議可以去Violation檢舉之。
作者:
Miwaitte (Miwaitte)
2016-10-10 16:49:00理盲濫情的最佳詮釋,某S就是攤販違法還會幫忙講話說留條生路的人法律就是法律,活在台灣就是每個人都要遵守,相對的在這
作者:
ccle (猥瑣的好人)
2016-10-10 16:51:00本版風向,無解,給S拍拍
作者:
Miwaitte (Miwaitte)
2016-10-10 16:51:00這裡就是得遵守版規,若覺得規定無理可以提出來大家討論
作者:
sammoon (sam)
2016-10-10 16:55:00事實就是pt版工作量真的減少 我記得兩年前看跟現在差滿多的 受到損失的我想未必是那些被桶的雇主吧
作者:
myaku524 (myaku524)
2016-10-10 16:56:00徵工讀生都會來這裡徵,本來就要遵守薪水格式和板規而且我記得最初這板就是因為薪資和福利都要明訂才被覺得比人力網更保障勞工啊,沒什麼不好要遵守基本的也不太困難吧,正常公司都能符合至少我當初在這徵才時,直接秒殺(但被少數幾個放鳥過)
遵守版規,版主嚴格執法是好事。方便一群人,導致事後爭議不斷。有比較好嗎?舔藍彈性的拿捏總是最後彈性鬆散,容忍一兩個人闖紅燈,最後咧…群體效法,馬路成客廳,受傷還要先怪別人?從遵守發文的小規則可見微。先別想到水至清則無魚…水質壞的魚也質壞,你也不會願意吃的。
作者:
orzno (囧rz)
2016-10-10 17:00:00辛苦了
作者:
KONOHA (HBK)
2016-10-10 17:04:00不看板規,又不遵守板規的人... 我只能說PTT不適合你
作者:
Xman147 (何處惹塵唉唉唉唉唉唉唉)
2016-10-10 17:04:00規矩就是規矩,辛苦了
作者:
xzp436 (ç¾…å—¡å—¡)
2016-10-10 17:05:00辛苦了 謝謝你
作者: rich197088 (Jasper) 2016-10-10 17:06:00
某樓可以不要秀下限嗎?講出來的話打自己的臉還不知道,有夠可憐
看到這篇文的某推文,終於知道為何台灣勞工權益起不來因為自己違法還可以罵人,版主免費幫你把關已經很好了要是不管多爛的工作都想要,沒必要來這版啊路邊攤販違反勞基法徵人的一堆,相信能符合那些人需求
作者:
q2520q (木天蓼)
2016-10-10 17:11:00紅燈在那裡給你看,你還是闖了,結果被開單,你會怪警察嗎?還是怪法規太嚴格?
作者:
RCSQJack (舉手不會答又)
2016-10-10 17:23:00從現實北七到網路
基本的板規不遵守 然後說版主不彈性 如果開先例 後續一定會有人拿來當作參考 彈性到什麼程度是很主觀的事反而更亂
作者:
myaku524 (myaku524)
2016-10-10 17:35:00要求版主彈性=>很像闖紅燈的要求警察開恩不要開單 XD
越來越少還有一個原因是現在網路的平台變多的關係吧人力網 FB dcard等等 現在的年輕人用ptt的比例越來越低 所以雇主也不一定要po到這
作者:
abdd123413 (班公司統編:24542075E︰)
2016-10-10 17:36:00原來工作量變少跟版主依法行政有直接關係,真的長知識了,就跟路邊違停被抓還要盧說只是買個東西通融一下一樣,守法的都不是人?違法還有一堆理由真夠無恥,沒彈
作者:
myaku524 (myaku524)
2016-10-10 17:36:00我看我家外面的攤販一堆徵人的,但應該都沒勞健保
作者:
jung914 (諺)
2016-10-10 17:40:00既然這裡可以讓雇主免費徵人 只希望勞資都能遵守規定
作者:
pkp (二年了 過得好嗎)
2016-10-10 17:41:00推
作者:
hsnu2000 (請讓我一鵰斃命)
2016-10-10 17:43:00開戰啦
作者:
jung914 (諺)
2016-10-10 17:49:00版主把關很辛苦 為了讓勞工找到的工作能更有保障
作者:
rimand (Richard)
2016-10-10 17:50:00辛苦了!!
作者:
mag1021 (Different Style)
2016-10-10 17:52:00感謝P大辛苦 還是希望p大可以給予雇主5~10分鐘的緩衝時間有些微小錯誤 其實提醒一下 有誠意的雇主都會很快改正
作者: talesbb36 2016-10-10 17:53:00
所以S大 你要給什麼建議?
作者:
mag1021 (Different Style)
2016-10-10 17:53:00至於那種明顯不看板規不按格式寫的 就手刀刪不用客氣~
這叫工讀板是在吵三小,板規那種規定很難遵守嗎?連【基本】的規定都沒辦法遵守還嫌人嚴格,哪條不合理不合法超出界線講清楚啊還是要像以前一樣有一堆莫名其妙的招募文被噓爆你才開心?
作者: talesbb36 2016-10-10 17:55:00
工作量是真的有減少 可是我想大家想聽的是改善辦法而不是抱怨而已
作者:
MGCHU (たけ)
2016-10-10 18:13:00( ̄▽ ̄)
作者:
rhu (馬的妳不可思議)
2016-10-10 18:18:00真正有在挺勞工!
作者:
tales3 (人生傳奇)
2016-10-10 18:26:00看到有人說"彈性" 如果我是版主聽到這種話 我反而會更嚴格就像妳違反交通規則被警察抓 本來只罰最低罰款結果警察還聽到妳還跟他講一堆藉口 立刻直接罰上限金額
作者:
ahjjj (阿j)
2016-10-10 18:29:00推板主!支持!!
作者: lumax 2016-10-10 18:34:00
推版主
作者:
pLizzy (魯粉)
2016-10-10 18:40:00辛苦了!
作者: silence2522 (..) 2016-10-10 18:40:00
版主辛苦了
作者:
xxx15435 (老屁股閉嘴)
2016-10-10 18:41:00這我一定吉
我個人支持版主一板一眼的根據板規論事雇主請人不外乎需要人手 給人家應有對待是應該的如果無法給到這樣等級 雇主麻煩自己處理事務違法沒有直接向勞動部舉發就真的很客氣了拉 我覺得
作者: withouthide (withouthide) 2016-10-10 19:25:00
我是針對文章回文不是針對你 甜藍 這裡只有你在發言嗎
作者:
Aizen (A-san)
2016-10-10 19:56:00推版主,薪資違反簡直超過
作者:
Ewighket (EWIGHKET)
2016-10-10 20:10:00辛苦版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