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請 tsugumiq 至 part-timeBM 說明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11-02 14:14:48
雖說已經公告不再通知了,但基於法不溯既往原則,發表於公告之前文章仍需通知。
tsugumiq 所發表文章 [台中/一般] 補習班櫃台/輔導老師
該地址僅查得兩間補習班,然單位名稱與立案文號皆與文章內容不符。
故請 tsugumiq 於公告後 24hr 內至 part-timeBM 說明。
逾期未說明或無合理解釋,將依板規7-B永久水桶併科退文。
本公告後文章暫停追訴期,同時管制禁止編輯,違者直接依7-B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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