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不爽不要待

作者: Riesling (新的旅程˙由此去->)   2016-11-13 21:49:57
更新
我被說服了
以下是未被收服錢的說法
作者: SweetsBlue (三月狐)   2016-11-13 21:59:00
看不下去 就別看啊 又一個當自己家的了搞清楚 這屬於公開版 東西並非是板主提供或是創立的
作者: ccle (猥瑣的好人)   2016-11-13 22:01:00
抱歉哦,我是勞方工作拿到錢是正常的,不管在什麼管道不知道妳在pt版找工作多久,你大概也不知道我們在喊什麼吧
作者: FCUsquanto (SQUANTO)   2016-11-13 22:01:00
有過濾是好的,謝謝本版讓我多賺了一點生活費
作者: SweetsBlue (三月狐)   2016-11-13 22:01:00
按照你們的思維 國家法律亂七八糟 你不爽就離開啊
作者: deffejfr (莫再提)   2016-11-13 22:01:00
在別人家跳舞,然後對著別人說"不喜歡不要看"
作者: deffejfr (莫再提)   2016-11-13 22:02:00
然後對著不想看你跳舞的人大吼"我也有權利在這邊跳舞"
作者: SweetsBlue (三月狐)   2016-11-13 22:02:00
問題 就在於 這不是你家 .. 還真有人當自己加了
作者: as100724 (Monster瑋)   2016-11-13 22:03:00
8.7分下一位
作者: SweetsBlue (三月狐)   2016-11-13 22:03:00
我同意你很有趣這點... 真得當這邊是私人版
作者: Riesling (新的旅程˙由此去->)   2016-11-13 22:04:00
東西是屬於那些守規則的人提供的 你們不想遵守規則就滾啊 不然版主你來當當看?(前提你要選的上
作者: SweetsBlue (三月狐)   2016-11-13 22:05:00
哈哈 你想太多了 守規則!?... 真的是太好笑了
作者: deffejfr (莫再提)   2016-11-13 22:06:00
額不,其實我是想說一下,不是他家,但是也不是您家...
作者: SweetsBlue (三月狐)   2016-11-13 22:06:00
好險 雖然貌似很多人回應 但是你們畢竟是少數TO DEF 所以 我部會叫人滾蛋 因為我沒那權力
作者: xxblack (xxblack)   2016-11-13 22:07:00
作者: TheJabs (催情小喇叭)   2016-11-13 22:07:00
國家法律有問題,應該是要求修法,而不是怪罪執法人員
作者: SweetsBlue (三月狐)   2016-11-13 22:09:00
TO THE 在這邊的話 貌似定版規的 跟 執法的是同一批人
作者: deffejfr (莫再提)   2016-11-13 22:09:00
所以說去選版主吧~然後就可以修改版規了可以制定可以修改可以執行,讓版走向希望的方向這樣不是才是正確的做法嗎XD
作者: TheJabs (催情小喇叭)   2016-11-13 22:10:00
只看到有人噓版主,沒看到有人要求修版規
作者: SweetsBlue (三月狐)   2016-11-13 22:10:00
國家法律有問題 去選總統吧!!!(你在跟我說這個?THE 那是一開始爭執的點 然後 一堆人就開始護航然後 也不管道理 也不管利益 就只會在那說不爽離開
作者: TheJabs (催情小喇叭)   2016-11-13 22:12:00
我是蠻想問的啦,SB大你覺得版規哪一點不妥?
作者: SweetsBlue (三月狐)   2016-11-13 22:12:00
然後 樓就歪了~PS更多的是 一堆人 沒在看發言 為反對這個 你可以往前面那一篇 看看 那邊就有人提到了我個人 則是 覺得是否放寬部分格式 這個問題勞基法的部分 沒有爭議性 所以 別在這點說嘴了
作者: hum2100 (哈哈)   2016-11-13 22:14:00
Anyway, 一切即將成為過去式
作者: TheJabs (催情小喇叭)   2016-11-13 22:15:00
道理跟利益本就很常衝突,立場不同會有不同的選擇,所以
作者: SweetsBlue (三月狐)   2016-11-13 22:15:00
還有版規 其實 不易閱覽(尤其是對第一次用PTT的人
作者: SweetsBlue (三月狐)   2016-11-13 22:16:00
是否 有辦法 讓使用者 更容易使用而不觸犯版規
作者: TheJabs (催情小喇叭)   2016-11-13 22:16:00
濫權的問題,我也是覺得不太妥當...
作者: Derek324kimo ( D for Demon)   2016-11-13 22:18:00
被砍自己要找出為什麼、還要別人講?
作者: TheJabs (催情小喇叭)   2016-11-13 22:18:00
不過其他地方管理得確實比較鬆也是事實啦,我個人是剛退
作者: SweetsBlue (三月狐)   2016-11-13 22:18:00
一堆人 都說了 勞基法部分沒有爭議 就是有護航的要提勞基法
作者: TheJabs (催情小喇叭)   2016-11-13 22:19:00
伍的打工族,像我就是寧願在ptt找也不願意去臉書翻,但老實說,退伍前後工作的數量是真得有比較少
作者: ccle (猥瑣的好人)   2016-11-13 22:19:00
抱歉哦,不是沒人討論過修改哦某人導向版規在NB 版討論,不過會去那邊的人真的不多,很多的討論就變成某版主跟建議方的兩邊討論,結果就不用說啦....
作者: SweetsBlue (三月狐)   2016-11-13 22:20:00
我個人也不建議臉書 但是這就屬於個人利益 我就不多說
作者: hum2100 (哈哈)   2016-11-13 22:21:00
請辭那篇為何要鎖定? 我還沒留到言耶-.-
作者: SweetsBlue (三月狐)   2016-11-13 22:21:00
TO DER 雖然 對我來說 雇主不是上帝 但是 我願意給好
作者: TheJabs (催情小喇叭)   2016-11-13 22:21:00
濫權的人到哪裡都有阿,更多的是擁有權力而濫權還不自知
作者: TheJabs (催情小喇叭)   2016-11-13 22:22:00
其實我也認為被砍的自己要負責,但這版設立的目的就是為了提供打工機會,對於雙方都是,應該更著重於促成合作
作者: tony810731 (環境流氓)   2016-11-13 22:23:00
這邊會被噓的通常不都是工作輕鬆要求低待遇優質的嗎
作者: TheJabs (催情小喇叭)   2016-11-13 22:24:00
單方面的砍文是合乎版規沒錯,但對於促成工作機會絕對是
作者: SweetsBlue (三月狐)   2016-11-13 22:24:00
我是覺得 砍 跟 管 沒問題 但是 不要過火
作者: tony810731 (環境流氓)   2016-11-13 22:24:00
像是要精通Adobe全套還要會飛天遁地樣樣來,時薪130
作者: SweetsBlue (三月狐)   2016-11-13 22:25:00
怎樣 吸引雇主過來PO文 其實 也屬於 版主的課題當然 你要版主去拉雇主PO文也不合理 所以 管理上要適度判斷 而非一言堂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6-11-13 22:26:00
原來雇主地位比較高,連一樣都不行,受教了
作者: SweetsBlue (三月狐)   2016-11-13 22:27:00
就價性而言 的確比較高啊 不管正職還是臨時都依樣吧但是 相對的 錢方面 資方最好出得漂亮一點假如 資方自以為是 錢又給不起 當然是請他去X對了 這邊我知道有篇文章寫到 老闆可以玩手機為什麼我不可以~ TO SCAR 你支持這個?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6-11-13 22:31:00
阿災,我只知道那樣的老闆不是我上司
作者: TheJabs (催情小喇叭)   2016-11-13 22:32:00
SB大扯遠了啦,那沒什麼好談的,不在同一個水平上的溝通是不會有雙方滿意的結果的
作者: G4321 (小胖囉)   2016-11-13 22:32:00
SweetsBlue 如果這版是收費 我贊成雇主地位較高
作者: SweetsBlue (三月狐)   2016-11-13 22:33:00
哈哈 抱歉 真的說遠了~ 只是 又看到把這當自己家的
作者: G4321 (小胖囉)   2016-11-13 22:33:00
但不好意思 這版是免費的 管你什麼雇主 都給我打趴你不覺得 用免費的資源 又要求半天 這種人很缺德嗎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6-11-13 22:33:00
然後我的第一個面試主管開頭就說別把姿態擺這麼低,雖然你是找工作我們也是在找人
作者: SweetsBlue (三月狐)   2016-11-13 22:34:00
地位的問題 扯遠了 個人淺見 不合就別多談
作者: G4321 (小胖囉)   2016-11-13 22:34:00
你靠免費資源來招攬你自己工讀生 就乖乖的遵守規則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6-11-13 22:34:00
雖然還是收到感謝函就是~
作者: SweetsBlue (三月狐)   2016-11-13 22:36:00
TO SCAR 單純討論無惡意的說 我覺得姿態要低 低到謙虛 就夠了 當然不用到謙卑的地步 畢竟 也是要讓人感受到你的自信 別人才願意把正式的工作交給你所以 上面也算我表達不清 再次致歉
作者: colan8 (′◎ω●‵)   2016-11-13 22:40:00
...SB控制慾真夠強 每個版有每個版的生態 輪不到你伸張你自以為是的正義CCR 法西斯 女版 男版 八卦版都有各自的生態擺明去挑戰板歸就同我上面幾個推文一樣自以為是 看了一下 你還自以為是多數 真是笑掉人大牙
作者: SweetsBlue (三月狐)   2016-11-13 22:43:00
我單純 只是為了自身利益而已 跟你所謂的正義無關
作者: colan8 (′◎ω●‵)   2016-11-13 22:43:00
你自身利益關別人P事 根本自以為+控制慾
作者: ccle (猥瑣的好人)   2016-11-13 22:43:00
話說....常常說賣個資搞不懂什麼工作要你們丟多重要的個資
作者: colan8 (′◎ω●‵)   2016-11-13 22:44:00
擅自開地圖砲拉人來擋砲火R
作者: SweetsBlue (三月狐)   2016-11-13 22:44:00
COL 你這樣的說話方式 只是丟自己的臉而已第一 我不需要別人認同第二 因為 我確定這點我是多數 所以 我還是喜歡台灣的第三 隨意對別人下定義 本身就是XX的表現XX麻煩 去看心理學的書 我就不多說了最後 我又要忙了 你慢慢玩
作者: capriconus99   2016-11-13 22:54:00
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有意見快來競選版主~~~
作者: prettyloveu (小傻)   2016-11-13 22:56:00
我是勞方但我想噓,原po可能沒看過該版主上任前的板他那專制獨裁的管理方式,讓工作量機會減少很多合勞基法薪水又好的良心公司,因為標題少空格就被桶反倒是合板規但也符合勞基法的最低薪資工作充斥板上對於求職者來說,你覺得這樣真的有比較好?
作者: Riesling (新的旅程˙由此去->)   2016-11-13 23:15:00
好吧,我被說服了,我會申請刪這篇文,謝謝
作者: poloyabi (藍染接班人2.0)   2016-11-13 23:21:00
這我早說過了,違規要如何放行
作者: stqqq (紀文In台中)   2016-11-14 01:39:00
如果只是把這平台的方便當隨便那就不必說甚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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