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請 psl7634 至 part-timeBM 說明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11-28 23:42:41
以往通知說明都是通知雇主,本篇為首次通知非雇主使用者到案說明。
請 psl7634 於2016/12/01 23:59 前至 part-timeBM
說明:"接著有的人被告知說改成一件3000"之消息來源,並檢附相關佐證。
逾未前往說明或無合理說明處水桶一個月,相關文章刪除。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以下文章列管,管制期間禁止任何編輯行為,違者處永久水桶併科退文。
11/23 chizuru0500 □ [多區/派遣] 暫時勿在來信,謝謝(包吃住機票)
11/28 psl7634 □ [問題] 靴貓工作室飛大陸的工作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11-28 23:45:00
如果只是聽道塗說就上來發文,處水桶一個月文章刪除。
作者: Mmoesp (MMo)   2016-11-28 23:47:00
這樣就算毀損他人名譽啊...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6-11-28 23:53:00
該文連結下面的推文就有提到被通知一件改3000.還是也要把那人抓出來證明被告知嗎xds10014xx: 想了解說明會內容,剛收到信變成一件三千,是怎麼算件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6-11-29 00:06:00
版主你森77了喔 我說明了喔要我說明 又不要讓說此事的人說明 邏輯?你是古代衙門報官先打30大板嗎?而且你也不是蘇先生 還貼法條咧所有證據都在原文推文裡 難道推文的都是金城武分身?
作者: Mmoesp (MMo)   2016-11-29 00:09:00
說實在的我也看不懂版主的邏輯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6-11-29 00:09:00
我也說 接著有人說 對阿 就是有人說 不是我說不是我說的 我到底要說明啥?我那篇文 原文開頭就附上網址了 你看了嗎 看了嗎?哈哈 又森77的把我說明文刪除了 站規? 站內信嗎?你那個不就是跟這篇一模一樣的東西 還是違反啥寫清楚我再PO一遍了啦 不要森77囉
作者: SweetsBlue (三月狐)   2016-11-29 00:37:00
原推文 看起來就像是在詢問而PS17634 看起來就像是在散佈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6-11-29 00:39:00
SweetsBlue1不要護航了阿 網址貼在文頭你看了嗎
作者: SweetsBlue (三月狐)   2016-11-29 00:40:00
而PS 在不確定的狀況下 用帶有嘲諷的語氣發言我看完了而且 你的語氣 真的不太好是真的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6-11-29 00:41:00
我已經收到站內信信件節圖了啦 不要護航了
作者: SweetsBlue (三月狐)   2016-11-29 00:41:00
但是 的確 這個事件換個口氣來說 是需要調查的護航? 老實說 我不介意被這麼認為 只是RA 會覺得比較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6-11-29 00:42:00
這裡是PT版 雖然我當老闆 但我挺勞工的
作者: SweetsBlue (三月狐)   2016-11-29 00:43:00
丟臉吧!! 哈哈哈 畢竟 我前陣子 酸過不少版主我比較覺得 你說話的口氣比較需要改變一下沒有惡意 其實 一篇文章 改改口氣 味道差很多立意好 但是 表達不好 不管別人有沒用心看你真的先輸掉一半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6-11-29 00:45:00
我沒輸阿 我不在意那個
作者: SweetsBlue (三月狐)   2016-11-29 00:46:00
假如 你覺得你都是對的 那就準備好承擔責任就好PTT有版務申訴的管道 不滿可以去那邊抗辯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6-11-29 00:52:00
S 你先說違反哪個版規啦XDD 板主要我說明真的邏輯很怪卻忽視我貼了原文網址 底下一堆人有疑惑另外要我說明 卻又撤銷原推文S的說明XDD
作者: SweetsBlue (三月狐)   2016-11-29 00:54:00
先不說版主吧 (他的想法我也不知道)但是 你的用詞跟內容 有毀謗的 "疑慮" 基本上假如有違法的部分 法律大於版規 所以 變成你要去證明你陳述的事情 是否為真實我印象中 台灣目前 毀謗罪 大致上是這樣的當然 法官在判定時 口氣變成很重要的依據打個比方 "三字經" 口氣正常的話 會被列入口頭禪 無罪而 帶有負面口氣的用語 印象中是有不少有罪判定的其實 當天寄信者眾多 你只要跟任何一個人 拿取郵件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6-11-29 01:00:00
到底誹謗什麼啦 你提出來 辦主是蘇先生嗎 不是吧你先說你絕得有疑慮的點啦
作者: SweetsBlue (三月狐)   2016-11-29 01:00:00
基本上 這部分 應該是可以獲取無罪判定
作者: SweetsBlue (三月狐)   2016-11-29 01:01:00
剛好看到文章 善意告知你而已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6-11-29 01:01:00
也不要講版主了啦 你講講你的疑慮阿ZZZ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6-11-29 01:02:00
你連疑慮都不說 幹麻要回文呢
作者: SweetsBlue (三月狐)   2016-11-29 01:03:00
都講得那麼清楚了 你都看不懂 我怪誰呢?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6-11-29 01:03:00
你就講出哪一句很難嗎 我跟版主一樣看不懂阿XDD分案處理分到哪去了 沒看到公告阿 總之版主你邏輯很怪
作者: SweetsBlue (三月狐)   2016-11-29 01:04:00
3000那句 比較好處理 先處理((反正版主應該是追究這句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6-11-29 01:05:00
SweetsBlue很多人寄站內信給我了 很多圖 就這樣 謝謝薪資變成3千這句話 能認定成誹謗 而且還不是當事人有異議
作者: SweetsBlue (三月狐)   2016-11-29 01:07:00
我無意與你爭論 你高興就好 反正我知道你都沒錯
作者: changchih ( )   2016-11-29 01:08:00
真的就收到mail說一件變3000,與PO文不符
作者: SweetsBlue (三月狐)   2016-11-29 01:09:00
ch大大 所以 你們可以抗辯啊~ 而且要幫助版主啊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6-11-29 01:09:00
又一個跳出來囉 C大小心被版主警告誹謗
作者: SweetsBlue (三月狐)   2016-11-29 01:10:00
你們團結 才能清除XX 你都要靠版主是想累死誰啊我自己常常酸版主 我沒有這種事情被水桶過還有之前印象中有一位 被某版主警告(系統警告非RA結果 沒幾分鐘就被其他版主取消制止
作者: changchih ( )   2016-11-29 01:13:00
其實我比較想要蘇先生出來說明一下XD
作者: SweetsBlue (三月狐)   2016-11-29 01:14:00
其實 我比較希望有問題的話 快點黑名就好...我沒興趣聽人藉口理由 ... 而且溝通真的好累喔Q口Q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6-11-29 01:41:00
當然 你第一時間也沒有問我有沒有去應徵 是否當事人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6-11-29 01:42:00
要求p板友說明是沒問題,但為什麼要禁止在原文下推文?連讓板友討論都不行?這裡的文字獄真是越來越誇張了...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6-11-29 01:43:00
他鎖文也好 大家來這公告下討論可以M 不一錠要鎖 看板主怎做而已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6-11-29 01:47:00
不知道你拿“來這裡多久”出來說嘴是想表達什麼?我確定的是,在你還沒上任,由p板主管板時期,是不會這樣限縮板友討論權利的。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6-11-29 01:56:00
好啦 不要轉移焦點啦 原來7月才上任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6-11-29 01:59:00
不就是從你上任才開始限縮討論的?“被列管的文章標為!很早以前就有了”,兩種說法自相矛盾了呢。對了,p板友,小提醒一下,建議不要噓文,不想推可以用箭頭。現在板規有一些霸王條款是讓板主自由心證,包括噓文讓板主不開心也可以是警告的理由。
作者: PTofficial (part-time 公務)   2016-11-29 02:02:00
案件上大至可分為三方,甲方,為靴貓工作室,乙方,原文及本文下的推文者,丙方,ps17634,也就是被通知人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6-11-29 02:03:00
原來當了四個月板主就認為自己是板皇了。這個板2004年就有了,到底一直拿四個月出來說嘴的意義在哪裡?
作者: PTofficial (part-time 公務)   2016-11-29 02:03:00
按目前的狀況,是乙方說甲方給的工資與當初發文的不同丙方則是以乙方說詞,跟著說甲方給的工資跟當初發文的不同。但以目前的證據,甲乙雙方極可能有誤會。然,丙方身為第三方,未加以查證的情況下就跟著說甲方給的工資與當初發文的不同,若甲乙雙方誤會釐清後,丙方將站不住腳。板主按法律顧問建議,張貼相關法律條文,旨在提醒使用者有觸法疑慮,卻被使用者理解成板主將對使用者提告,實在遺憾。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6-11-29 02:11:00
哇塞 版主不開心還可以警告喔 要鬧還可鬧到八卦板唷 啾咪你一直都沒有問我有沒有應徵 然後把我放在丙方XDD我都跟你說我有超多資料了 你還在那邊誤會ZZZ薪資變3千這句話 到底哪裡誹謗XDD可能誤會就誤會 為啥要極有可能呢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6-11-29 02:14:00
剛剛去看了p板友在板務板被警告的文,原因寫『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那篇被鎖的原文,他提供的資料是大家都看得到的推文耶?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6-11-29 02:15:00
他是說站內信啦 跟2個版公告的一樣 他要警告就給他警告愛森7讓他警告一下沒關係另外 我從來沒有說版主要告我 自己把文看清楚 遺憾~倒抵用啥依據把我貶為丙方阿XDDD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6-11-29 02:17:00
#1ODHDxs6 (part-time)而且連原本的徵人文都不能回應了?!到底為什麼不能讓板友討論?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6-11-29 02:18:00
我2010發教學文 那樣有彼4個月早嘛 愛森7你根本沒有站在中立的角度欸 根本就站在桃園(誤_)提出質疑 不問業者沒關係 卻先警告人XDDPT板是勞工版 不是資方版欸
作者: loveuunf (空白)   2016-11-29 02:20:00
整個看來很詭異就是了,各有各的的邏輯,歪樓不知到哪去了,原本那篇外派文很多人寄應徵信沒錯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6-11-29 02:22:00
從版主開始歪的阿 還要被警告不能噓 版主會森7沒人檢舉 還不能質疑 質疑先被警告可能誹謗(?)然後也沒問我是不是當事人XDD
作者: loveuunf (空白)   2016-11-29 02:23:00
根本看不到重點跟有何內幕啦!真令人洩氣....以為有什麼大內幕跟情報可以知道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6-11-29 02:24:00
幫板主澄清一下,他目前沒有警告說不能噓啦。是我建議p板友不要用噓文,因為板規有一條“禁止濫用噓文”。至於什麼情況是“濫用”,都是板主一人說了算。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6-11-29 02:24:00
有阿 確實改薪資阿 重大消息F 他要玩 我可以陪他玩啦 這邊不能玩 組務八卦都可以玩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6-11-29 02:25:00
love大,現在這系列文都不能推文也不能回文,就算有人有消息或內幕,也無法提供啊!所以我才在這篇公告問板主:為什麼不讓板友討論?但板主就開始扯他上任四個月如何如何的,完全沒解釋為什麼要禁止回文。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6-11-29 02:29:00
最妙的是版主不查就先說極可能是誤會 然後我可能誹謗XD聽到有人質疑後做的處置之邏輯 哥我看不懂時間順序 你先搞清楚 不要打迷糊仗 你現在有代表啥?你是先質疑我 還事先有證據的XD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11-29 02:34:00
2016年11月28日 下午11:31收到勞雇契約同日23:42:41通知說明 有問題嗎?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6-11-29 02:35:00
為什麼不是先查完了再來認定p板友是否道聽塗說?而且他也只是提出問題,目的是希望知情的人出來回應,結果文章就不能回了。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6-11-29 02:36:00
你更早前回我那篇文時有來詢問嗎 別自打臉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11-29 02:37:00
設定禁回,待明日一同處理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6-11-29 02:37:00
既然你都有勞顧契約了 為啥還說極有可能是誤會?勞動條件跟薪資計算方式都不一樣了 誤會什麼鬼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