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a065311: #1O7N6abD evatsai 7-B 永久水桶併科退文 11/06 10:58
裁定:原處分作廢,改處水桶三十日。
說明:
經詢問主管機關,該單位確實有辦理變更登記,按早前判例應解除水桶。
然該單位於本板發文時,變更登記尚未核准,責任歸咎於該單位,故應處分該單位。
但考量該項規定訂定理由後,改處水桶三十日。
另,請單位負責人自行聯繫主管機關更正資料。
本板已於 part-timeBM 發布徵才文章管理辦法修訂,待板主群通過後正式公告。
該修訂通過後,依法申請登記或變更登記單位,於主管機關更新資料前不可發文,違
者按7-B處分且不接受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