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大家做的短期打工,會遇到派遣公司要求簽約的嗎?
因為我覺得不明白只是不到一週的短期打工性質,
為什麼要填寫新員工登記表,
讓派遣公司把個人資料建檔?
也不明白為何要簽約,合約內容節錄如下:
二、工作內容:
於甲方派遣時事先告知,但若工作性質相符,
甲方有變更指派工作之權利。
乙方應按照甲方所排定之上班時間執勤,不得遲到或早退。
遲到半小時以內者,應賠償相當於一小時工作所得之
懲罰性違金予甲方,超過半小時者,
應賠償相當於兩小時工作所得之懲罰性違金予甲方,
以此類推。
非經甲方同意,乙方於本契約效力存續期間及本契約終了
後一年內,不得至甲方所介紹之業主上班或任職,
否則甲方得向乙方索取懲罰性違約金。
(依實際損失做為認列範圍)
還有一條是點收現金有差異,乙方要自己擔。
號還要簽訂健保同意書:
茲因個人之因素申請請求,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規定(短期性部分工時人員),
請求申請在原有先前之單位繼續投保。
若因事後反悔引發爭議,而造成本事業單位之損害,
除願負損害賠償責任外,並願接受法律責任之追究。
很奇怪的合約內容跟同意書,
我後來拒絕了。
請問這樣的簽約內容一般來說,真的正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