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OHa-GS_ (part-timeBM)
12/06 ra065311 □ [板務] 徵才文章管理辦法修訂
本次修訂於 2016/12/15 13:00 生效
宣導期內違反新規定予以刪除不處分,違反舊規定者照常處分。
對本次修訂有任何意見與建議請至 part-timeBM 板推本篇文章。
即日起加重自行刪除文章內容罰則。
早在2016/07/16就有使用者建議加重自行刪除文章內容罰則,板主群討論後加重罰則
至退文,然,迄今仍有使用者挑戰該條板規,且有樣學樣,見他人自行刪除文章內容
就跟著刪除。
故即日起加重罰則,原處退文乙篇,現加重至退文乙篇併處一個月水桶。
超過七日無法退文者,加重處三個月水桶。
另,自行刪除文章內容後才提出申請刪除文章者,不予受理。
申請刪除文章後自行刪除文章內容者,除原加重罰則外,加處一個月水桶,因故無法
退文者亦同。
※文章內只有聯絡資訊可刪除內容(不論提出申請與否),且僅是內容,文章格式須
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