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違規大致可分三類。
1.第一類,為直接於本板違規,如事業登記資料與公示資料不符。
此類違規因事證明確,使用者得逕行檢舉,無須檢附證據。
2.第二類,為間接於本板違規,例如冒名刊載。
此類違規因文章本身並無違規,須仰賴相關事證,故檢舉人得檢附證據,方得受理並
調查。
3.第三類,為看板外違規。
早先僅有前兩類違規,但近期經勞動部回函後,自第二類分割出第三類違規。
此類違規非本板管轄範圍,過往本板會調查並通知相關使用者於指定看板說明,未說
明或無法合理說明者予以處分。
現經勞動部回覆本板無權對此類違規調查後,本板僅能協助將相關單位發文權凍結,
待主管機關判定該單位違法或違規後再於本板處分。
二、主文
1.契約成立,需由雙方當事人同意而為之,除法律明文規定需以「書面」契約為準(
如結婚)外,不論「口頭」或「書面」契約皆予成立。
勞動契約,謂約定勞雇關係之契約,為雇主與勞工所訂,大抵可分三類。
一、合理之勞動契約。
二、不合理但未違反相關法令之勞動契約。
三、違反相關法令勞動契約。
勞動契約受勞動基準法約束,如有違反法令行為,由勞工相關主管機關介入查處,並
非板主可介入之事。
2.違規檢舉人須負舉證義務,涉及特定個人權利須由權利人自行或授權提出,此二點
為站規規定。
前言第一類違規,因證據存在板面上,就算當事人編修刪除,板主仍能調閱編輯記錄
查處,故未強制使用者舉證。
第一案並無滿足上述流程,且為第三類違規,故不受理。
第二案為第二類違規,由靴貓工作室站內信檢舉,為控方,被檢舉人 psl7634,為被
控方。
控方提出相關事證後,案件始受理並調查,調查期間本板通知被控方舉證,然被控方
未提出證據,僅稱為其他使用者所言,甚至誤認說明期限為 24hr,要求本板盡速處
理。
然一來其他使用者未被檢舉,二來所指稱之使用者並未出面作證。
是故按現有證據判定檢舉成立。
倘雇主、勞工身分對調,或控方與被控方身分對調,依以上情況,勝訴方仍為靴貓工
作室。
3.被控方於處分公告後指稱控方提出不實證據,然此指控亦無證據佐證,不予受理。
4.是否為被控方發文後,控方才修改勞動契約?無相關證據證明,不予評論。
三、其他
1.板主無權亦無義務管轄看板外事務,但仍會協助處理,然此協助卻被視作理所當然
將考量完全分割看板內外事務,不再對板外事務提供任何協助。
2.本板多數規定及被處分使用者為雇主,此舉多被視為偏袒、保護勞工,然僅因本板
性質為徵才、發文者多為雇主所致,但不代表勞工發文不會被處分。
板規訂定,與看板性質、發文走向息息相關,板規針對行為人,不論此人身分為何。
3.利益部分,感謝提供下期板務報告題材,將會交代如何應對賄賂、關說等狀況。
雖說還未發生過上述狀況就是了……
4.我的世界不是因你而轉,12/10跟11的發文量較少,我才有時間回這篇。
5.順便回一下八卦那篇的內容。
poloyabi 是否有在上個月被我水桶,相信由當事人說明最為準確,有疑慮也可請小
組長直接調 LOG,本板有從 10/24/2010 16:08:05 迄今的水桶記錄。
不過現在有 23,578 筆,要看完需要不少時間。
Bakuman 權限設定系統會在板主增加/解除水桶時自動記錄日期、時間、執行者、被
執行者、執行期限、執行理由,該記錄無法修改或刪除,有疑慮可洽系統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