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 2016/09/19 通過勞動部提交之薪資調整案
自105年10月1日起,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26元。
自106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1,009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33元。
於工作日期明確表示為 2016/12/31 以內者,填寫工資不得低於 126/hr。
未有明確日期或該日期超過 2016/12/31 者,填寫工資不得低於 133/hr。
低於調整後工資者,依徵才文章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板規第一條處水桶半年。
本板預定於12/31調整發文格式,若因故提前或延後不影響上述規定執行。
自即日起開始宣導至 2016/12/26,宣導期內違規僅刪除文章不予處分。
以上僅適用於工資部分,倘該文有其他違規,仍按該規定予以處分。
※僅適用133/hr部分,文章工資已低於126/hr者,仍按規定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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