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沒有當選版主. 仍謝謝投票給小弟的版友. 也恭喜當選的參選人.
然後. 有幾句話得作澄清.
小弟並沒有親人在公務單位任職. 只是剛好跟民意代表助理熟悉.
然後跟選舉時剛好發生的永采案一樣. 幫著同事去找議員解決勞資紛爭.
跟勞工局有點熟而己.
然後有推文說小弟玩法弄法. 小弟只是解讀法律條文比較仔細.
包活 3/29 以前是列入勞基法施行細則跟前版主爭取必須雙薪.
以及限制性別明確違反就業服務法. ( 不過勞工局下公文不是我去檢舉的. )
和前版主有些爭執爭議而己.
小弟至今仍然堅持. 勞工權益不應讓步. 法律底線不容退讓.
另外. 法律的解讀. 當然是由公務機關解讀. 如果不對當然由法院解讀.
所有爭議皆是由行政機關釐清. 絕非小弟個人意見解釋.
所謂玩法弄法的推文. 絕非事實.
也期許新版主能本於法律. 維護求職勞工的權益.
選舉期間最大的案子. 當然是台中永采案. 最新消息是.
永采被勞工局裁罰新台幣 100 萬元. 己經公告休業.
勞資協議資方不參加. 勞工局也沒轍. 只能告上法院.
勞工局和法院有強制公權力. 版主雖沒有. 但也希望能了解相關法令.
最後. 關於 PG 徵求有無違法之問題. 台北巿勞動局己明確回覆為違法.
相關回覆在 PART-TIME_BM 小弟己有勞工局含文號的回信.
仍有雇主徵求相關 PG 的貼文. 希望版主撥冗處理.
以上. 感謝版主與所有版友.
作者: 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2017-03-07 16:23:00
近期內會研議相關辦法 感謝提供意見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7-03-07 16:30:00當初你怎弄PT版 文章還有得查咧而且我講的是幾年前 不是ra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7-03-07 16:34:00BM 我查您的ID 勞工局有後續的回應嗎?
作者: 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2017-03-07 16:54:00
重點:徵SG/PG違法 這裡不歡迎 是嗎?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7-03-07 17:13:00錯了 因為我記得當初就有同一條法律再官方解釋上有出入最早你我互動是至少7年前 發個申訴教學文你也有意見另外法規解釋應該要以最高機關為依歸 不是問勞工局是要問勞動部哪個字眼說版規可以大於法律 你扯到哪至於PG PB SG SB等等的 去年K版有去問3個勞工局後續好像沒有出示公文等 所以我會再去信一次你還是沒看懂我說的 法律解釋要聽誰的?你都只問勞工局 沒問勞動部(法律解釋阿 跟誰罰有關嗎?)台灣目前算20個縣市好了 再加上勞動部 你敢說全部解釋同?如果照K版所問的 保母 已經不是女性專有職了 只是稱號若雇主解釋為SG PG是職稱 條件沒限女呢另外 我相信不同的問法 會有不同的答案 像問券引導一樣他沒有出示公文不代表你問的一定對 別跳針如果有任何一個勞工局或勞動部打你臉 難道你要提示憲?照你剛那三句的跳針 大法官沒說話 勞工局怎能判違法XD總之你別操心 我會再去信問一遍你能改的 只是名稱而已 風氣改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