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就業歧視案例

作者: 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   2017-03-18 00:32:58
以下為 "官方" 文件.
為 "官方宣導案例文件"
並附有 "判例" ( 個資部份予以隱藏 )
節錄.
http://www.chiayi.gov.tw/web/social/job/files/6-2_就業歧視案例.doc
★制服限制案例
【案情概述】
芳芳是某大銀行女行員,平時與同事們相處融洽工作愉快,附近幾家大型
購物中心將陸續開幕營業,辦卡送大禮更是蔚為風潮,一群姊妹淘原來各
個就是衣著整潔又光鮮亮麗,幾個偏愛穿著輕便大方的褲裝者,更不顧擁
擠的人潮,加入試賣折扣活動大肆採購。有一天,正與顧客分享大豐收的
喜悅,新進的高階主管恰巧經過時,還親切地向大家寒喧。
不料事過幾天,公司人事處卻奉這名高階主管指示張貼一份受文者為全體同
仁的簡便行文表,文中清楚敘明主旨:「奉諭,自即日起本行女性同仁不得
著褲裝上班,違者酌收罰金新台幣壹仟元以為賑災之用,請查照辦理。」
這個公告使得許多女性職員心生不滿,為什麼女性上班不能穿褲裝?豈有此
理?但為免受罰,大家皆不敢公開在公司內部申訴,只在網路上議論發表反
應意見,希望主管聽到同仁的不滿與疑問,擔心公司下一步可能就要管到女
性裙子的長短囉!
【公司處理態度】
一、公司人資部門主管表示,公司早期即已訂定「員工服裝穿著及制服管理
辦法」,其中並曾詳定男性員工需穿西裝、打領帶之規定,違規者若經
舉發,則會召開人評會依公司之「員工獎懲準則」進行評議,但是對於
女性員工卻僅只提及「以莊重大方為原則」之抽象字眼,因該執行經理
上任後見女性同仁之穿著種類龐雜且無整體感,因此指示秘書加定女性
穿著之具體規定,有關罰金部份目前公司並未予以執行,因為公司之用
意並不在罰款,而在希望女性員工真能改善上班穿著的情形。
因鑑於網路上已有部份意見反應,而直接找訂定此辦法的新任高階主管
交換意見,他則強調這只是諸多欲落實的內部制度及規範的其中一環而
已。
二、公司人事處隨即於同月二十八日另函文公告,主旨為:謹重申本行同仁
請遵守「員工服裝穿著及制服管理辦法」中有關男性及女性同仁服裝之
相關規定,女性同仁則請儘量勿著褲裝上班,請 查照辦理。」,文中
仍對女性同仁服裝特作呼籲。
【案情分析】
一、涉及對女性角色之刻板印象:該公司因服務業之行業性質,為謀求所需
之企業形象,特訂定「員工服裝穿著及制服管理辦法」,要求女性服飾
需以「莊重大方」為原則。很多公司行號也都有所謂制服的規定,該高
階經理如真依報載所提女性不穿裙子係「做事很率性,不像是個女人的
樣子」的話,則涉及對女性角色的刻板印象。
二、侷限特定性別族群之工作權利:依該公司之原辦法中對女性穿著需莊重
大方」之規範而論,假若公司對女性服裝之要求有其專業能力展現上
之考量,則此種觀念亦有偏差,員工本身擁有之專業能力,並不會因穿
上裙裝而增加,反之亦然。因為,對女性要求穿褲裝的規定,對某些族
群而言是很糟糕的,這種規定可能會使這類族群者無法進入該公司上班
,這已不是有沒有罰金的問題,而是會使這類族群甚至不敢前往應徵,
喪失平等的就業機會。
三、涉及管理權之濫用,且針對特別性別而為之:公司亦未考量到褲裝之穿
著亦是可能展現「莊重大方」之特色的,但其公告文意中卻將此一可能
否定掉,此即等同認定女性穿裙子才算「莊重大方」之性別角色刻板印
象,本質上是管理權濫用,因為權力濫用之技巧與形式很多,本案以其
主管身份之權力行使將其予以規範,有違制服設計規定的人性考量。而
公文上呈現只對女性規範罰金,對男性則未予規定,這種規定都明顯構
成性別歧視。
【評議結果】
就業歧視成立,並依就業服務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處該公司三千元罰鍰。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
★招募歧視案例1
【案情概述】
民眾小芳以電子郵件向台北縣政府陳情指出,她在找工作時發現A公司在B
人力銀行公司刊登徵才廣告時指定要「男操作員」與「女業務員」,小芳表
示,公司刊登限制性別之廣告有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之嫌,希望主管機關能
拘束這樣的公司。
【甄試單位理由】
A公司之人事經理王先生表示,他在B人力銀行公司刊登廣告時間約一個月
,刊登「內勤女業務」與「男操作員」是因公司急需用人,且與B人力銀行
公司之刊登契約期限即將到期,擔心請不到人,於是就自行上網加上「男」
操作員、「女」業務員之字眼,並登陸在網頁上。王先生表示,他是因要快
速找到人才,並且搬運重物男生比較適合,所以才限制性別。
本案經訪B人力銀行公司服務人員何小姐表示,A公司與B人力銀行公司
簽約時,王先生表示要在職稱前加「男」操作員、「女」業務員時,她就
已經義務性向王先生說明,依據法令規定雇主在徵才時,不應預設性別,
除非公司有足夠理由說明該職務只能限定男性或女性,何小姐並建議不要
預設性別,而可以在「工作內容」內敘明工作過程要負重50公斤、搬重物
或體健等說明,但王先生回答她,如果求職者看到搬重物會誤以為整個工
作是「搬重物」而嚇跑,連來公司面談都不來了,所以王先生不願意在職
務說明欄上提到搬重物一事。
【評議重點】
本案經查A公司確實於94.03.10至94.04.09期間於B人力銀行公司刊登
「自粘標籤機男操作員」及「內勤女業務員」之求才職務,有違反兩性
工作平等法第7條招募性別歧視之嫌。經訪王先生表示「操作員」之工
作是操作自粘標籤印刷機,工作內容是熱切、調機器、製形,搬運綑紙
只是流程一部分並非主要;另「內勤業務員」之工作是報價、回答客戶
問題、解釋產品內容等。經訪相關工作人員,其表示並非一定要特定性
別才能勝任,且A公司無法合理舉證「男操作員」及「內勤女業務員」須
由特定性別方能執行。此外,王先生在刊登該兩項職務之前,B人力銀行
公司亦曾向他說明兩性工作平等法相關規定,並建議他不要預設性別,
除非有合理理由,而王先生仍將該職務限制特定性別,故本案已違反兩性
工作平等法第7條規定。
【評議結果】
本案就業歧視成立,A公司已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第7條規定,並依同法
第38條處以罰鍰新台幣1萬元正。
(※資料來源:台北縣政府)
★招募歧視案例2
【案情概述】
何君於91年12月23日以e-mail方式向台南縣政府申訴,申斥內容略謂:
「○○○政府機A單位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第7條,徵求員工竟限定性別
,要女性,明顯歧視男性,請台南縣政府依法處罰。」業經台南縣政府
派員於92年1月14日對甄試單位進行訪談,並依職權召開台南縣就業歧視
評議委員會審議本案。
【甄試單位理由】
(1)○○○政府機關A單位於91年12月中旬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機關徵才
網站,上網徵求勞僱契約人員乙名,負責基金處理帳務、開傳票等
業務,限制高中職以上會計、統計、財稅或相關科系畢業,須具電腦
處理能力者。
(2)目前辦公室現有同事均為女性,原任本職的亦為女性,且待遇又不高
,需人單位胡君,上網登錄時直覺反應點選了女性(因人事行政局
機關徵才登錄畫面性別欄選項中有男性、女性及不拘可供點選),另對
法令規定不熟悉,無性別歧視之故意。
【評議重點】
依兩性工作平等法第7條之規定:「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
、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例外
情形: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
僱用單位徵才限用女性乙案,經調查、審議結果發現違法事實至臻明確,
故不論行為人違法之動機為何、招募結果是否已錄用或對法令的認知不足
,均無法規避違反法令的事實,既已觸法,即應依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處理。
【評議結果】
就業歧視成立,並依兩性工作平等法第38條規定處該1萬元罰鍰。
(※資料來源:台南縣政府)
作者: Daehunny (大哈霓)   2017-03-18 02:01:00
蔡總統天天穿褲裝,呂前副總統天天大濃妝,周前總統夫人黑乾瘦素顏不上妝,
作者: zerolin1031 (共體時艱共你老木)   2017-03-18 08:35:00
現一堆工作要附照片也很白爛,有些還要求附三張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7-03-18 09:11:00
你看看你這篇是不是打臉你上一篇標題殺人的新聞?女生不得已刻板印象規定只能穿裙裝可是限制裙裝卻被說性別歧視(男生不能穿?刻板印象?)那篇新聞很明顯是說了 我們不收男生才被罰的老實說 我就有男性朋友自認女性穿著女性套裝留長髮結果也是被以影響工作而辭退 男女生活上本不平等生活上如果都無法作到平等對待 工作何以教育性平台灣人學一半 很慘我建議你看清楚我所說的 哪句話有幫雇主?我是指你2篇文互相打臉 跟幫雇主有關嗎?上一篇我是不是說是限女才被罰 裙裝根本不是重點這篇規定女性不能限穿裙裝 上篇男性應徵裙裝卻又不行?哪隻眼睛看到我幫雇主 我還替上篇男性抱不平咧 無言最好笑的是你說版主不要判定有無違法 但你也不是執法機關我從來沒說徵文條件內可以限男限女 你才要識字順便問你一下保母是男是女? 要不要改叫保父?
作者: 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2017-03-18 10:04:00
科科科罰誰阿?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7-03-18 10:29:00
民事哪一條? 另外你還沒回答我群裝問題快點回答我群裝問題好嗎 我從來沒跟你持反對說可限男女喔如果認定裙裝是性傾向 在性平與你二篇新聞判例就自打臉上篇可以說我制服是裙裝 但不能說我不請男的 這就是差別因為我認為真正的性別平等不是女生必穿裙 而是男可穿裙你的性別平等真的有平等嗎?你還是沒有看懂 我再說明一遍給你看穿什麼服裝當然跟工作能力與性別無關~~所以此篇不希望女性穿褲裝 要穿裙裝當然就是刻板印象不應該有女性只能穿裙裝的印象 開罰有理上篇男性應徵"女僕餐廳" 其就意義表明了是主題性餐廳所以女僕裙裝只是制服而已 男性當然也可以穿女僕裝就你這篇不是說不可以有刻板印象嗎?那男生為何不能去應徵穿女僕裝的服務員呢? 當然可以就你所說和提及的案例 不因以服裝有刻板印象可是上篇開罰原因重點根本就是說了 我們不請男生而不是說你是男生不可以穿裙裝(我想老闆也是這樣想啦)你到底有沒有看懂我說的差別不可以限制女生只能穿裙裝 VS 不給男生穿裙裝一個是要改變刻板印象做性平 一個是反對改變作性平女僕餐廳 女僕裝就是重點阿!被罰是說了我們不請男的阿Y我不是提了一個例子嗎 桃園牛排館女僕裝男生穿爽爽阿根本就不會因為服裝影響工作能力阿所以本篇不准限女穿裙裝 和 女僕餐廳要穿裙裝 不是矛盾嗎我沒有反對女僕餐廳收男性成員穿女僕裝喔限制服裝 與 主題服裝 與 被罰原因根本不能混唯一談然後你還是逃避我保母名詞的問題我沒有不同意你提的案件與開罰結果 不懂你在跳針什麼你根本不能否認性平法有漏洞 是否為特定性別由人解釋你還在跟我提案例 你還是看不懂喔我就說我沒有反對你提的案例與開罰結果 講不聽?跳針?主題餐廳 制服就是主題 限男女才是違法 這樣你還聽不懂?所以我一直在跟你講 女僕餐廳說我不收男的才是開罰原因你還在講案例 你真的很厲害 我就沒有要跟你獎案例我在講你貼的文互相打臉 你懂嗎你也知道說男生願意穿就可以穿 那上一篇標題是寫啥?你說你會用中性詞 那勞動部完了 證照名為"保母人員"你這段話不就又自己打臉一次了嗎? 上篇文?女僕餐廳 執事餐廳是日本文化 家事服務員餐廳能聽嗎XDD女僕餐廳當然還沒有裁罰案例 上一篇裁罰原因也不是那個但是你上一篇 自己腦捕的第一句話? 自打臉 聽懂沒另外性別歧視與性平法第七條還是有特例的再提醒你一次 我沒有反對你提的案例和開罰原因 別跳針了這句話我應該講了至少3次 我也同意開罰 別再提案例了保母部份我是要跟你說有時是職業名非現男女你還跟我跳針子宮乳房另外調酒證照是新增 不是改為 我做餐飲比你了解的多原因是因為18歲不得飲酒沒錯 但調酒證照還在欸 你第三點還在跟我跳針案例 你有完沒完?你超會找案例看法條 看不懂我說的?我同意開罰案例與結果 但我說你在自己打臉 聽懂沒阿?女生不能只穿裙裝 那當然男生可以穿裙裝阿 不違背所以在備註方面寫制服為裙裝 三角褲 但無限男女 OK阿如果老闆敢用 那跟服裝有啥關聯?不限男女才是重點如台灣現在思想開放 你也說要求性別平等為什麼寫裙裝會是你上一篇腦補的性別暗示你怎麼沒有屏除掉男生也可以穿裙裝不是性別暗示的刻板
作者: james925757 (OneLeaf)   2017-03-18 13:04:00
幫噓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7-03-18 15:15:00
我有說限制男生穿裙嗎 你閱讀真的有點不一樣版主都不能認為 都你認為 什麼時候輪到其他人認為制服樣式 跟強制 是二回事1個是不准妳穿褲裝 要穿裙裝 -->傳統女性刻板印象1個是女僕主題餐廳 制服女僕裝 不可限女到底 有沒有看懂ㄚ最後一句100%被罰真是好笑什麼叫做主題餐廳你懂沒? 常態制服樣式又要你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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