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
第六天要有加班費
第六天要有加班費
第六天要有加班費
否則即為違法
這是慣老闆不敢告訴你的事。請注意自己的權益。
這麼重要的資訊版主居然不加強宣導。版主不知道和誰站在一起。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209/1007851/
一例一休送福利 打工族第6天時薪178元起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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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09日15:07
(新增配音影片)
《勞基法》有關一例一休和刪除7天國定假日的修正草案周二在立院
三讀通過,857萬名適用《勞基法》的勞工都受影響。因推「一例一休」
新制,勞工每7天需有1天例假和1天休息日。勞工若是在休息日加班,
明年起新增規定為 前2小時 每小時要加發 1又1/3倍 工資,之後則
每小時加發 1又2/3倍 工資,且休息日加班不滿4小時也要發4小時
工資。
有勞工詢問勞動部,打工族若在7天內有6天上班,第6天上班日是否
也適用加碼的加班費?勞動部回應,打工族屬於部分工時勞工,
並沒有排除適用《勞基法》,因此也同樣要依新法計算薪資,也就是
如果在7天內有於第6天打工,則時薪同樣要以1又1/3倍和1又2/3倍計算。
不過勞動部官員也解釋,因時薪基本工資訂定時已將休息日、例假工資
攤入,因此打工族休息日加班,僱主不用發放原本的1倍工資。
舉例來說,明年基本工資時薪133元的打工族,若打工到第6天屬於
休息日上班,第1、2小時時薪要以1又1/3倍計算,也就是約178元,
第3小時起的時薪是約222元,以工作4小時計算約可領800元,且未滿
4小時要以4小時計。
該則即時新聞下方湧入大量網友意見,例如網友Abner Luo表示,以後
企業主應該是會多請人輪班來避免員工第六天上班要付高額的加班費,
不過每位員工的薪資應該是不會太高,甚至就是基本薪資而己。但網友
張玉琴表示,打工族無非是想要多賺點錢,這是進步的修法,不知道在
反對什麼?(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出版:06:24
更新:15:07
http://www.mol.gov.tw/service/19851/19852/19861/30631/
五、按時計酬(或按日計酬)之部分工時勞工,如例假及休息日未出勤,
雇主是否應另外加給休息日工資?
答:
勞基法並未排除按時計酬者適用休息日工資照給之規定。然而,基本工資
審議委員會在審議每小時基本工資時,已考量部分工時工作之特性,將例假日
及因法定正常工時縮減所產生之休息日(本次修法納為法定之休息日)應獲得
之工資,納入計算;易言之,按時計酬者享有例假及休息日照給工資之權利,
該工資已分別折算到「每小時基本工資」中。
因此,按時計酬者,勞資雙方如以不低於126元(自106年1月1日調整至133
元)約定每小時工資額,其實就已經給付了勞動基準法第39條所定例假日及休息
日照給之工資,遇到例假或休息日未出勤,毋須再行加給。
至於按日計酬約定之日薪,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內,如不低於每小時基本
工資數額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比照按時計酬者辦理。
六、按時計酬(或按日計酬)之部分工時勞工,是否有休息日規定的適用?
答:
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其僱用之勞工(包括工讀生、部分時間工作
者等)均受該法保障。部分工時勞工如於法定休息日出勤工作,即使當週正常工
作時間未達40小時,仍應依休息日出勤工資加給標準計給工資。
舉例而言:早餐店打工族,時薪150元,每週固定出勤6天,每天工作3小時,
雖然一週只出勤18小時,未達法定正常工作時數40小時的上限,但依法令規定,
第6天出來工作,當日仍必須依照休息日之加班費標準計給當日工資。
計算方式:休息日工作3小時,以4小時計,當日應給付之工資為900元(計算方式:
150x1又1/3x2+150x1又2/3x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