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個人] 徵搬運臨時工(已徵到)

作者: lovejolie (幸福不簡單)   2017-03-27 20:36:30
本人同意並願意遵守現行法律、本站使用者條款、本站各級規定、本板所有規範,
本人願意為本文內容負責,並保証本文內容皆詳盡屬實,若違反相關規範,願受處分。
本文僅授權發表於PTT實業坊,未經同意不得轉載至其它網站,本人保留一切訴訟權。
★《工作期間》
(每週工時不得逾六日、應依法提供例假、補休)
工作日期:3/28下午1點-3點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3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上開標準)
 平常日工資:時薪250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未填者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為上開約定之1.33倍、後2小時1.66倍,未填者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完工現領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勞務內容應詳盡、確實填寫,不得模稜兩可)
工作地點︰桃園市八德區廣豐二街
勞務內容︰協助搬運木地板材料,從地下一樓搬進電梯,再搬進二樓住家內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
單位名稱:(應填全名)
單位地址:(應填完整地址)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姓氏稱謂︰秦小姐
聯絡方式︰0911204826
是否回覆報名者:只回錄取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
通知方式:電話聯繫
面試時間:
受訓時間:
截止時間:3/28 11:00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