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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板徵求保母、托嬰、陪玩、幼保、救生員、游泳教練、看護、護理師等,
或其它需專業執照方可執業之工作者,雇主應自行審核資格,避免發生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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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每週工時不得逾六日、應依法提供例假、補休)
工作日期:4/15(六) 10:00~18:00
每日休息時間︰孩子睡覺時間可自由休息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3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上開標準)
平常日工資:日薪1000,若超過原訂時間以時薪150計薪
工資發放日:當日現金發放
★《工作內容》到府或到附近公園、百貨公司陪1歲9個月的男寶寶玩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勞務內容應詳盡、確實填寫,不得模稜兩可)
工作地點︰自宅(台北市內湖)或附近公園
勞務內容︰(應詳實填寫)單純陪玩、互動並注意小孩安全即可,全程媽媽和阿嬤
都會在,也不用換尿布餵食
★《聯絡資訊》有意者請先站內信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聯絡人姓氏稱謂︰(姓氏與稱謂,不得以代號、假名表示)張小姐
聯絡方式︰站內信m(僅得為 站內信、電子郵件、市內電話、行動電話 之其中一項以上)
是否回覆報名者:有適合者會回覆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應填明確人數或一定人數範圍)1
通知方式:站內信
截止時間: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