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一般] 國中補習班徵數理輔導老師/櫃檯

作者: wenm4jp6 (鈺雯)   2017-04-14 19: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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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每週工時不得逾六日、應依法提供例假、補休)
工作日期:
一、數理輔導老師:週五18:00~21:30
週六 9:00~12:00
         二、櫃檯:週一~五16:00~22:00
              週六8:00~13:00、13:00~18:00
排班方式:
         一、數理輔導老師:每週五、六,時間如上,每學年調整 
         二、櫃檯:排班制,每週3天以上,每次排定1學期
每日工作時間:排班制
每日休息時間︰每滿4小時休息30分鐘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有計薪無供餐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3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上開標準)
 平常日工資:
       一、數理輔導老師:180~400/hr(視表現調薪)
       二、櫃檯:133~200/hr(視表現調薪)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未填者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為上開約定之1.33倍、後2小時1.66倍,未填者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明確工資發放日,不得僅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未填者視為現領)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勞務內容應詳盡、確實填寫,不得模稜兩可)
工作地點︰(工作場所之地址,得與單位登記地址不同)
勞務內容︰(應詳實填寫)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
單位名稱:(應填全名)
單位地址:(應填完整地址)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姓氏稱謂︰(姓氏與稱謂,不得以代號、假名表示)
聯絡方式︰(僅得為 站內信、電子郵件、市內電話、行動電話 之其中一項以上)
是否回覆報名者:(應填 必回、只回錄取者、不回 之其中一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應填明確人數或一定人數範圍)
通知方式:
面試時間:
受訓時間:
截止時間: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作者: KomeijiYuki (古明地雪)   2017-04-14 22:10:00
沒有填完阿
作者: milktea33 (奶茶)   2017-04-16 23:03:00
地點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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