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個人] 新店陪玩大哥哥或大姐姐

作者: laki (拉奇!)   2017-04-15 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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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工作日期:每週四15:00-17:30
(禮拜二或五視情況)
排班方式:每週1-2天
每日工作時間:2.5小時
每日休息時間︰無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3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上開標準)
 平常日工資:$160-220/ㄧ小時(視經驗及相關科系調整)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未填者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為上開約定之1.33倍、後2小時1.66倍,未填者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每個月底前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勞務內容應詳盡、確實填寫,不得模稜兩可)
工作地點︰新店七張站附近
勞務內容︰陪3y小朋友遊戲、說故事。一個3y喜歡與人互動小男生,喜歡可以找到真心喜
歡小
朋友的大哥哥或姐姐陪玩,媽媽也會在家,家裡有玩具、故事書。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
單位名稱:個人
單位地址:個人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姓氏稱謂︰蔣小姐
聯絡方式︰站內信
是否回覆報名者:只回覆錄取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
通知方式:站內信
面試時間:第一次工作為試用,會給薪
受訓時間:第一次工作
截止時間:徵到為止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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