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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每週工時不得逾六日、應依法提供例假、補休)
工作日期:4/16~23 (明確起訖日期,或以當天、短期、長期等表示)
排班方式:(每週或每月工作日,得以休息日表示,不得連續工作超過六日)
工作一 4/16 17:00~21:00 圓山花博爭艷館撤場
工作二 4/16 22:00~03:00 台北小巨蛋撤場
工作三 4/17 11:30~15:00 4/17台北101餐廳外場人員
工作四 4/17~21 08:30~17:30 八里仁愛路餅乾包裝人員(日期自選可排班)
工作五 4/19 17:00~22:00 4/19台北101餐廳外場人員
工作六 4/20 10:00~19:00 桃園廣達帳篷進場
工作七 4/22 15:30~22:00 桃園廣達帳篷撤場
工作八 4/22 10:00~15:00 楊梅職訓中心撤場
工作九 4/23 11:00~20:00 大佳河濱公園進場
每日工作時間:如上 (明確起訖時間,多班制需載明各班別起訖時間)
每日休息時間︰每四小時休息30分鐘 (連續工作4小時應給予30分鐘以上休息時間,未填者視為依法規定)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休息供餐不支薪 (應分項填寫,未填者視為皆有)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3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上開標準)
平常日工資:(應以時薪或日薪表示,按件計酬者應註明常人每件所需工時)
工作一 140/H
工作二 140/H 大夜170/H
工作三 135/H
工作四 133/H
工作五 135/H
工作六 140/H
工作七 140/H
工作八 140/H
工作九 140/H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未填者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為上開約定之1.33倍、後2小時1.66倍,未填者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明確工資發放日,不得僅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未填者視為現領)
工作一、二、三、四、五、九 工作結束領現金
工作六、七、八 工作結束當日匯款(非郵局扣15元手續費)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勞務內容應詳盡、確實填寫,不得模稜兩可)
工作地點︰(工作場所之地址,得與單位登記地址不同)
工作一 圓山花博爭艷館
工作二 台北小巨蛋
工作三 台北101大樓
工作四 新北市八里區仁愛路
工作五 台北101大樓
工作六 桃園龜山文化二路
工作七 桃園龜山文化二路
工作八 楊梅職訓中心(楊梅秀才路)
工作九 大佳河濱公園
勞務內容︰(應詳實填寫)
工作一 協助帳篷桌椅撤場
工作二 協助桌椅家具撤場
工作三 協助餐廳外場事務、來賓引導接待,主管交辦事項
工作四 協助餅乾烘烤包裝出貨,主管交辦事項
工作五 協助餐廳外場事務、來賓引導接待,主管交辦事項
工作六 協助帳篷桌椅進場
工作七 協助帳篷桌椅撤場
工作八 協助帳篷桌椅進場
工作九 協助帳篷桌椅進場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
單位名稱:永全品牌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應填全名)
單位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45號2樓 (應填完整地址)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姓氏稱謂︰林小姐 (姓氏與稱謂,不得以代號、假名表示)
聯絡方式︰(僅得為 站內信、電子郵件、市內電話、行動電話 之其中一項以上)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