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個人]徵4/27一日替身 (已徵到)

作者: xinpost (亮晶晶)   2017-04-20 23: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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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板徵求保母、托嬰、陪玩、幼保、救生員、游泳教練、看護、護理師等,
或其它需專業執照方可執業之工作者,雇主應自行審核資格,避免發生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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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每週工時不得逾六日、應依法提供例假、補休)
工作日期:4/27
排班方式:
每日工作時間:上午10:30至下午2:30
每日休息時間︰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 附中餐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3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上開標準)
 平常日工資: 550
國定假日工資:
延長工時工資:若超時以133元/hr算,後面有行程者勿面試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 當日匯款或17:30公館捷運站2號出口現領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勞務內容應詳盡、確實填寫,不得模稜兩可)
工作地點︰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8號
勞務內容︰ 參加說明會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
單位名稱:自雇者
單位地址:同工作地點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姓氏稱謂︰王先生
聯絡方式︰站內信(簡附姓名出生年月日及性別電話)
是否回覆報名者:只回錄取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
通知方式:電話
面試時間:
受訓時間:
截止時間:4/25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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