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台中一中街打工的工讀生
從三月開始 月工時大約32小時
剛剛老闆發簡訊叫我去領4月薪水
然後說我以後不用去上班了(非自願性離職)
沒有幫我保勞健保
而且四月的3.4號國定假日
也沒有付給我雙倍薪水
有打電話給老闆
不過 他說:阿時薪133我也多給你三百塊了,我們這邊的都是這樣給,不要問題那麼多
請問這樣我能檢舉嗎
有甚麼申訴的辦法?
我有拍下這個月的打卡單還有領薪的單子
http://imgur.com/a/hfGgV
http://imgur.com/a/OLRce
http://imgur.com/a/5E8QL
總時數應該要把4/3跟4/4加上去 應該是43+8
作者:
G4321 (小胖囉)
2017-05-05 17:38:00請打1999 答案就會出來了
作者:
jung914 (諺)
2017-05-05 17:41:00不要問這麼多XDDD 台中打1999也會通喔?
作者:
nonme79 (nonme79)
2017-05-05 17:46:00台中市勞工局, 自己的權利自己要爭取! 別被老闆唬了
作者: honest5566 (Makyura the Destructor) 2017-05-05 17:49:00
這違規事項可多了I meant 違法
作者:
PSSC (天幻翔)
2017-05-05 17:59:00你都有留證據了 直接上勞工局 找人問 這樣最快且 問一問 也可以當下馬上決定要不要申訴
作者: 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2017-05-05 18:03:00
這種情況應該要「檢舉」
作者:
Qusty (Qusty)
2017-05-05 18:16:00申訴吧!罰死這些慣老闆
作者:
jung914 (諺)
2017-05-05 18:18:00推檢舉 可以幫助其他的同事一起申訴 抵制欺騙勞工
作者:
lihxiao (lihxiao)
2017-05-05 18:46:00推檢舉! 原po打工應該不是攤販吧? 攤販好像不適用勞基法哎
作者:
lihxiao (lihxiao)
2017-05-05 18:56:00原本兩年前有要適用 但因爲各種人情壓力 (夜市自治會的反彈)所以又不適用了
作者:
TheJabs (催情小喇叭)
2017-05-05 19:09:00問問看就知道適不適用,記得再上來分享
作者:
jung914 (諺)
2017-05-05 20:06:00有興趣知道+1
作者:
DanielHAO (OAHleinaD)
2017-05-06 22:59:00寫市長信箱檢舉 就會轉去勞工局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