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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每週工時不得逾六日、應依法提供例假、補休)
工作日期:6/6~6/11(明確起訖日期,或以當天、短期、長期等表示)
排班方式:(每週或每月工作日,得以休息日表示,不得連續工作超過六日)
工作一 6/6 07:00~15:00 內湖潭美街隨車人員
工作二 6/7 08:30~17:30 台中烏日倉庫整理人員
工作三 6/7 07:30~11:30 信義ATT桌椅進場
工作四 6/8 09:30~13:30 南港展覽館進場
工作五 6/9 09:00~18:00 明志科大帳篷進場
工作六 6/10 14:00~18:00 明志科大帳篷撤場
工作七 6/7 09:30~18:00 萬里白宮行館進場
每日工作時間:如上 (明確起訖時間,多班制需載明各班別起訖時間)
每日休息時間︰每四小時休息30分鐘 (連續工作4小時應給予30分鐘以上休息時間,未填者視為依法規定)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休息供餐不支薪 (應分項填寫,未填者視為皆有)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3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上開標準)
平常日工資:(應以時薪或日薪表示,按件計酬者應註明常人每件所需工時)
工作一 140/H
工作二 140/H
工作三 140/H
工作四 140/H
工作五 140/H
工作六 140/H
工作七 150/H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未填者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為上開約定之1.33倍、後2小時1.66倍,未填者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明確工資發放日,不得僅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未填者視為現領)
工作一、三、四、五、六 工作結束領現金
工作二、七 工作結束當日匯款(非郵局扣15元手續費)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勞務內容應詳盡、確實填寫,不得模稜兩可)
工作地點︰(工作場所之地址,得與單位登記地址不同)
工作一 內湖潭美街
工作二 台中烏日溪福路
工作三 信義ATT
工作四 南港展覽館
工作五、六 明志科大(泰山區工專路84號)
工作七 萬里白宮行館(萬里區瑪鋉路264號)
勞務內容︰(應詳實填寫)
工作一 協助倉庫內器材整理及隨車進撤場
工作二 協助倉庫內器材整理及隨車進撤場
工作三 協助桌椅家具進場
工作四 協助帳篷桌椅進場
工作五 協助帳篷桌椅進場
工作六 協助帳篷桌椅撤場
工作七 協助帳篷桌椅進場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
單位名稱:永全品牌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應填全名)
單位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45號2樓 (應填完整地址)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姓氏稱謂︰林小姐 (姓氏與稱謂,不得以代號、假名表示)
聯絡方式︰(僅得為 站內信、電子郵件、市內電話、行動電話 之其中一項以上)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