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個人] 已徵到人感謝質性研究訪談

作者: xiho (不行再有人在我面前逝世!)   2017-06-22 23: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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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每週工時不得逾六日、應依法提供例假、補休)
工作日期:(可指導日期當日,可約)
排班方式:(不適用)
每日工作時間:(2至4小時內)
每日休息時間︰(不適用)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3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上開標準)
 平常日工資:(時薪800/hr,精熟者可談1000/hr)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未填者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為上開約定之1.33倍、後2小時1.66倍,未填者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現領)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勞務內容應詳盡、確實填寫,不得模稜兩可)
工作地點︰(新北市板橋,新莊,土城或鶯歌區附近等皆可,可自行訂定地點)
勞務內容︰(社會學研究所學生,需要被指導質性研究訪談紀錄編碼方式,
已有訪談紀錄,不協助製作後續流程,指導編碼方式即可)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
單位名稱:(個人)
單位地址:(個人)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姓氏稱謂︰(林先生)
聯絡方式︰(站內信)
是否回覆報名者:(只回錄取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
通知方式:電話聯絡
面試時間:不適用
受訓時間:不適用
截止時間:徵到人為止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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