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般] 補習班徵發傳單工讀生(已徵到)

作者: anan151 (anan151)   2017-07-05 1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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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每週工時不得逾六日、應依法提供例假、補休)
工作日期:(明確起訖日期,或以當天、短期、長期等表示)
106/07/07(五)早上07:00~08:40
排班方式:(每週或每月工作日,得以休息日表示,不得連續工作超過六日)
一段班
每日工作時間:(明確起訖時間,多班制需載明各班別起訖時間)
每日休息時間︰(連續工作4小時應給予30分鐘以上休息時間,未填者視為依法規定)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應分項填寫,未填者視為皆有)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3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上開標準)
早上07:00~08:40,約1.5小時,一次500元
 平常日工資:(應以時薪或日薪表示,按件計酬者應註明常人每件所需工時)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未填者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為上開約定之1.33倍、後2小時1.66倍,未填者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明確工資發放日,不得僅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未填者視為現領)
發完後請回公司領現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勞務內容應詳盡、確實填寫,不得模稜兩可)
工作地點︰(工作場所之地址,得與單位登記地址不同)
依您方便可擇其一:
(A) 國家考場(考試院)
(B) 松山家商(板南線永春站)
勞務內容︰(應詳實填寫)
1. 於上班日前請先到公司領取傳單與確認相關事宜
傳單有點重,自備機車&行李箱佳
2. 106/07/07(五)早上7:00前,自行到達 國家考場 或 松山家商 門口發傳單
請勿遲到,發完為止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
單位名稱:(應填全名) 鼎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應填完整地址)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49號4F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姓氏稱謂︰(姓氏與稱謂,不得以代號、假名表示) 沈小姐
聯絡方式︰(僅得為 站內信、電子郵件、市內電話、行動電話 之其中一項以上)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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