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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除有特別規定外均為必填項目,應詳實填寫,不得模糊籠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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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本僅供參考,實際以各項規定為準。
在本板徵求保母、托嬰、陪玩、幼保、救生員、游泳教練、看護、護理師等,
或其它需專業執照方可執業之工作者,雇主應自行審核資格,避免發生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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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每週工時不得逾六日、應依法提供例假、補休)
工作日期:8月起長期配合(明確起訖日期,或以當天、短期、長期等表示)
排班方式:星期一、三、四、六每日6:00-9:00pm,可談(每週或每月工作日,得
以休息日表示,不得連續工作超過六日)
每日工作時間:同上(明確起訖時間,多班制需載明各班別起訖時間)
每日休息時間︰(連續工作4小時應給予30分鐘以上休息時間,未填者視為依法規定)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應分項填寫,未填者視為皆有)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3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上開標準)
平常日工資:180元/hr-250元/hr(應以時薪或日薪表示,按件計酬者應註明常人每件所
需工時)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未填者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為上開約定之1.33倍、後2小時1.66倍,未填者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每月1日現領(明確工資發放日,不得僅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未填者視
為現領)
★《工作內容》
協助媽媽照顧1y8m女寶及1m女寶,主要陪姊姊唸故事書、玩遊戲,媽媽幫姊姊洗澡時注意
妹妹安全,媽媽處理妹妹需求時注意姊姊安全並陪玩,餵飯、餵奶、換尿布、洗奶瓶由媽
媽自己處理,但若能協助則薪水可調整。(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勞務內容
應詳盡、確實填寫,不得模稜兩可)
工作地點︰高雄市美術館附近(工作場所之地址,得與單位登記地址不同)
勞務內容︰如上(應詳實填寫)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
單位名稱:(應填全名)
單位地址:(應填完整地址)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姓氏稱謂︰黃小姐(姓氏與稱謂,不得以代號、假名表示)
聯絡方式︰站內信,來信附學經歷及自我介紹(僅得為 站內信、電子郵件、市內電
話、行動電話 之其中一項以上)
是否回覆報名者:只回錄取者(應填 必回、只回錄取者、不回 之其中一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人(應填明確人數或一定人數範圍)
通知方式:
面試時間:
受訓時間:
截止時間: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