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益普索市調公司,座談會超時不願給付薪資

作者: AgnessHJ (Agness)   2017-07-20 21:01:53
公司名稱或雇主、勞工ID:益普索市場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時間、地點:雇主告知有保密協議不能透露細節
不當行為簡述:
7/21 1420 更新
僅是為了敬告tony831203版友,特此更新
幫你母親捍衛權益我沒有意見,但問題是這件事涉及的我個人個資問題
也可能讓你捲入糾紛,而你不過剛上研究所根本沒出過社會新鮮人
你可能不知道你會要負的責任,所以我一開始是不想說的
但你越來越過分的語句令人忍無可忍,你與黃姓女主管是否為母子的證明
我都有截圖,皆是你二人在網路上的留言
請你好好想想你做這些是為了什麼,而你可能負擔什麼責任
按照你的ID 83年是你的出生年月吧,是一個應當要負起法律責任的年齡了
作者: cklovework (ckcck休。)   2017-07-20 21:06:00
市調的受訪者不適用勞基法。若受延遲至權益受損,可以主張一定補償而已
作者: tonybbbb (東方行B)   2017-07-20 21:08:00
建議要不要去勞工局找律師或市府的法律諮詢問一下或著找議員的律師詢問也行
作者: dqstory (dqstory)   2017-07-20 21:08:00
就算被告,法官也會看情況判決,不是告了你就一定會輸光是一個超時快一小時,就看他們怎麼跟法官解釋難道他們的一小時就是時間,你的一小時就不是時間?如果你沒有洩漏內容就更不用怕了,可能只是想嚇退你
作者: 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2017-07-20 21:14:00
是很可議,但對方肯定以一樓所說的搪塞你
作者: tonybbbb (東方行B)   2017-07-20 21:23:00
記得 畢竟不是對方說的算 要以第三方判定為準
作者: Ldonna (辣味甜甜圈)   2017-07-20 21:26:00
原po加油,至少讓大家知道這家公司的嘴臉,以後時間到了就閃人,要留可以先講清楚再繼續
作者: newest (C'est la vie~)   2017-07-20 21:33:00
不得不推一下LINE的市調 就算我到現場人滿了還是給我錢XD
作者: chenglihao (小天天)   2017-07-20 21:49:00
你也很鬼打牆..他們延誤一定錯的..但明明車馬費≠薪資
作者: elcatel (興爺)   2017-07-20 21:53:00
你太計較了。你應該去找那個時薪600以上的,不要去這種座談會。
作者: chenglihao (小天天)   2017-07-20 21:53:00
那他們要不要順便扣你的勞健保費用呢?要炮也要正方向爭取延誤的車馬費.(o) 炮車費費=薪資.(x) 我也醉了XD
作者: xoxo2017 (xoxo)   2017-07-20 21:57:00
其實以基本時新來看 已經很賺了…我之前參加過很多次!
作者: elcatel (興爺)   2017-07-20 22:00:00
原PO時間成本很高的,根本不應該去這種座談會。
作者: snoopy55 (Wonderland)   2017-07-20 22:04:00
都沒被選到過就退電子報了...
作者: gy0178 (~~)   2017-07-20 22:07:00
用匯款的,怎麼要用變成轉帳呢?你才鬼打牆吧?
作者: dqstory (dqstory)   2017-07-20 22:09:00
奇怪,怎麼有人離題這麼嚴重?原PO被誤了一個小時,卻沒有賠償,被威脅,這才是問題
作者: vykxtoz (雲)   2017-07-20 22:13:00
不認為爭取自己權益有什麼錯??幫你推
作者: winnieisapig (豌豆碰)   2017-07-20 22:21:00
很妙的公司~
作者: gy0178 (~~)   2017-07-20 22:27:00
請問一下:他們的文章有提到薪資600元/一小時的部分嗎?
作者: hitokoi (kata)   2017-07-20 22:28:00
重點是對方敷衍+恐嚇的手段很不可取。金額大小不是重點,而是爭取自己權益沒有錯,支持原po!
作者: Drogo (My Sun and Stars)   2017-07-20 22:29:00
就文章內容來看,座談會公司並非不提供超時薪資,後來也同意原po爭取的450元。但原po仍堅持在網路上公開此事,加上市調本來就很注重保密,原po踩到底線才會破局吧!
作者: 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2017-07-20 22:31:00
保密條款不支援違法行為。
作者: Drogo (My Sun and Stars)   2017-07-20 22:38:00
支付2.5小時1500加上超時45分鐘200(450)算違法行為嗎?
作者: gy0178 (~~)   2017-07-20 22:41:00
從頭到尾都說車馬費不等於薪資了
作者: mushpupu (mushpupu)   2017-07-20 22:42:00
原Po拿到的補償已經蠻多了 市調本來就優於時薪很多了
作者: gy0178 (~~)   2017-07-20 22:42:00
何況給付200元40分鐘也大於基本時薪133元/H,何來違法?
作者: chenglihao (小天天)   2017-07-20 22:46:00
講這麼多不就是一定要拿到600/h嗎??其它多打的啦.....最好大家不要去報名..這樣的低薪市調讓我多多參加吧XD又在跳針車馬費=薪資..不就是一定要拿到600/h才行XD.
作者: lilikuo12123 (郭立立)   2017-07-20 22:50:00
車馬費不等於薪資這句話很難理解嗎 況且事先人家也沒說超時給多少憑什麼你就可以自己把車馬費除於時間?
作者: gy0178 (~~)   2017-07-20 22:53:00
人家原本給你200轉帳你不要,後來給你450轉帳也不要
作者: chenglihao (小天天)   2017-07-20 22:54:00
對了.拜託你去順便檢舉他們漏報勞健保..因為你是600/h
作者: 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2017-07-20 22:55:00
科科 某些人一再重複同一論調XDDDDD
作者: gy0178 (~~)   2017-07-20 22:55:00
然後你一直說要PO文,他們找主管才又要您簽切結書我勸您明天就乖乖去公司領那450元吧,不要沒事找事
作者: chenglihao (小天天)   2017-07-20 22:58:00
樓上你反對勞工..就是反正這裡的一切喔..這樣是不行..這種違反版規跟勞基法的公司..一定要大大的嚴懲呀..XD
作者: 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2017-07-20 22:59:00
世界上就是有這種心態才會讓一堆不良行徑沒被揭發。
作者: ericsson2133 (Kimmy)   2017-07-20 23:01:00
你確定人家有說一小時600嗎?一般座談會都是用場次算錢吧?超時部分人家有答應說會給600/hr嗎?補充:我參加過幾次座談會,從沒聽說過有時薪這件事欸,車馬費跟薪資本來就不一樣,我覺得是原po把兩件事混為一談了吧
作者: gy0178 (~~)   2017-07-20 23:03:00
人家都說了您有簽保密協定啊,不能對外分享的
作者: ericsson2133 (Kimmy)   2017-07-20 23:05:00
原po搞錯了吧,你參加座談會本來就不是職業工作的一種,就像你去參加錄影節目,難道領了車馬費還要叫人家幫你保勞健保?
作者: dqstory (dqstory)   2017-07-20 23:06:00
有些人也去參加一次這種的,被延誤一小時怎樣?
作者: gy0178 (~~)   2017-07-20 23:07:00
就算您說那是薪資吧,但是你們之前約定的是1500的部分超時的部分他有跟您約定給多少嗎?
作者: chenglihao (小天天)   2017-07-20 23:08:00
敢說人家不良行徑?.是不是就是認同違反版規呢?不水桶?
作者: gy0178 (~~)   2017-07-20 23:08:00
您如果介意,當時就應該先問清楚再決定要不要留下來
作者: dqstory (dqstory)   2017-07-20 23:10:00
你去參加那類的,會先問如果超時給多少嗎?
作者: gy0178 (~~)   2017-07-20 23:13:00
不會,因為我不會跟他計較
作者: dqstory (dqstory)   2017-07-20 23:14:00
那麼原PO在意他的權利,覺得受到不公平對待,不行嗎?我有一種感覺,今後只要這類的座談會,有人遇到超時被超時一個小時,對方想給多少都應該乖乖拿了原PO 不要管大家說什麼,你覺得自己權益受損就勇敢的去爭取,絕對沒有錯
作者: ericsson2133 (Kimmy)   2017-07-20 23:25:00
超時的時間確實沒有事先商量好,但是在開始超時時,原po您是可以有權利問清楚超時的費用並決定是否要離開的。當時您並沒有離開、也沒有確認金額,卻在事後要求未達共識的補償,只能說請您加油了。從頭到尾就沒有人跟您說好時薪是多少錢哦!可以不要拿不同的狀況類比嗎?
作者: dqstory (dqstory)   2017-07-20 23:29:00
那麼是不是對方隨便開個價,或是給你一個最低薪資你就會很開心的收下了?
作者: gy0178 (~~)   2017-07-20 23:33:00
我剛忽然想到600元/1H不就等於450元/45分嗎?原PO有問題嗎?
作者: ericsson2133 (Kimmy)   2017-07-20 23:33:00
不會啊,因為我會在兩小時到的時候就起身離開哦!^^
作者: dqstory (dqstory)   2017-07-20 23:36:00
原PO,不必聽這麼多了,你真覺得權益受損就去爭到底
作者: ericsson2133 (Kimmy)   2017-07-20 23:36:00
我的感覺啦,您如果有覺得這件事情有違法之處,就再麻煩您走法律程序好了。提醒大家注意超時的費用和權益當然很好,但您目前的作法已經是在製造輿論了。
作者: dqstory (dqstory)   2017-07-20 23:37:00
否則你聽再多也沒意義。終究看你想採取什麼行動了如果你是真心為自己爭取權益,我絕對支持你如果你只是想博溫暖,只是沒意義的空談了
作者: janeyu0606 (啾皮)   2017-07-20 23:40:00
車馬費不能直接換算成薪資吧?薪資會寫明多少錢一小時,車馬費的意義就是指單純這個案子的費用啊,可以說明案子大概時間但不代表超時會照比例算車馬費,這兩者很明顯是不同的吧
作者: dqstory (dqstory)   2017-07-20 23:41:00
我甚至懷疑有那間公司的人上來說話了網路世界太虛幻,你真的覺得自己權利受損就去爭取到底我還是只能對你這樣說
作者: ericsson2133 (Kimmy)   2017-07-20 23:46:00
我沒有對你有敵意啊,我只是單純覺得您沒有在客觀敘述事實,文內很多情緒性的用語來渲染事件內容而已。所以我說了如果是我會採取的作法、並請您再請公正第三方由法律層面判斷囉
作者: gy0178 (~~)   2017-07-20 23:46:00
好吧!既然您堅持提告,也只能祝福您了!
作者: dqstory (dqstory)   2017-07-20 23:50:00
原PO你如果真告,告輸了,頂多出庭時間賠進去,和交通費對方公司如果出動律師,他們開銷肯定比你大不過重點還是看你自己怎麼想,怎麼決定
作者: BFlower (大花)   2017-07-20 23:57:00
其實我看不太懂原po最後想爭的是什麼
作者: musicclassPA (天才小釣手)   2017-07-20 23:57:00
加油
作者: BFlower (大花)   2017-07-20 23:58:00
對方公司願意多給450不就是超時45分鐘的補償嗎@@
作者: SAIYAMAN (Bruce Lee)   2017-07-21 00:08:00
為什麼用時薪來舉例阿?先問一下你參加這個座談會有沒有誠實作答還是用掰的?
作者: aa22456222 ( 下雨時看太陽)   2017-07-21 00:12:00
真希望多點像原po這麼勇敢的人,這樣就業環境才會好
作者: hitokoi (kata)   2017-07-21 00:12:00
就是有太多這種人覺得有得拿就開偷笑了啦的心態,才會搞得台灣現今慣老闆越來越多奇怪,對方威脅原po一定要簽莫名其妙的合同才答應給450元。原po不想接受這種奇怪的要求有錯嗎?
作者: a760981 (七夜剎那)   2017-07-21 00:14:00
難怪會有一堆不良市調公司 某些人留言口氣跟XX沒兩樣
作者: aa22456222 ( 下雨時看太陽)   2017-07-21 00:15:00
但說句很現實的話,應該大部份的律師都會對你說這點錢告下去也沒意義,講真的台灣法律對台灣勞工真的很誇張的差....
作者: hitokoi (kata)   2017-07-21 00:15:00
而是保密協議是指不能洩露座談會的內容。原po又沒有違反,對方一直跳針要告原po,這不是威脅是什麼?
作者: a760981 (七夜剎那)   2017-07-21 00:15:00
爭取權利還要先被檢討 可憐喔他又沒講座談會內容 是在違反保密三小東西?
作者: hitokoi (kata)   2017-07-21 00:17:00
再說就算他們要告好了,也不是他們提告就告得成的好嗎?當檢察官沒腦袋嗎?
作者: a760981 (七夜剎那)   2017-07-21 00:18:00
O喔是喔 很差所以就選擇含淚吞下去喔?
作者: xoxo2017 (xoxo)   2017-07-21 00:20:00
你知道如果座談會現場還會篩選人嗎?如果你當時沒被選到 他們會付車馬費一半!我很好奇你是否會堅持一定要拿到全額1500?
作者: hitokoi (kata)   2017-07-21 00:24:00
為什麼要提出一堆不相關的假設來質問原po啊?人家有勇氣去爭取權益,也想分享經驗給板友們知道,有錯嗎?感覺好像看到很多慣老闆的打手欸建議原po可以不用理會刻意針對你的人,爭取權益沒有錯。建議你可以先去詢問勞工局,先確認一下關於「車馬費」是否等同「薪資」(況且對方是開"勞務報酬單據"給你,就是一個憑證)
作者: dqstory (dqstory)   2017-07-21 00:42:00
我懷疑不是那間公司的人,就是同業的在掩護
作者: fun0820 (fun0820)   2017-07-21 00:54:00
其實這間市調公司很有問題
作者: imyc (imyc)   2017-07-21 00:58:00
推一個,原PO加油!
作者: AnpingTW (七月七日安平見)   2017-07-21 01:23:00
益普索根本很優 市調車馬費本就不是薪資
作者: xoxo2017 (xoxo)   2017-07-21 01:45:00
我不是同業 我參與座談會很多次了,而且延遲40分鐘給200我會接受!市調兩小時車馬1500非常好啊!分享自己的經驗,益普索我也參加過啊!不過主持人超時40分鐘真的很誇張,我只有在單獨一對ㄧ被延誤時間而已,市調行政應該也要注意時間!太奇怪了竟然超時那麼久~
作者: ji304su3 (按你喔)   2017-07-21 02:39:00
樓上也太多同業或根本是易普索的員工吧超時給予薪資跟時薪高低根本無關難不成你能力高在公司月領高薪就可以違法不予支付加班費?我覺得重點是在於公司處理態度竟然是用不准發文來威脅!如果今天原波不爭取超時費用選擇直接發文是否版友又會抨擊原波不懂得主動爭取只會事後抱怨況且單純分享座談會經驗不涉及市調內容哪裡違反保密條款
作者: tony831203   2017-07-21 02:44:00
樓上的見識應該是以本活動是為薪資制下的評論吧威脅的部分我想應該算是指證,就是各說各話但我的想法是,板上有許多市調活動的邀約,但裡面都沒有寫到"薪資"等關鍵字,並且下面所註明的公司名稱也都不是市調公司,有些還有註明提供資訊的是介紹人並非市調公司,但板主一直提到您參加的市調活動是”薪資”,是不是有什麼誤會?何況板主與該公司不是勞雇關係,您去舉發勞工局,恐怕勞工局也會認為莫名其妙吧,如果您認為是打工的話,這樣精打細算的您怎麼會打一份無勞健保保障的工呢?
作者: TKKYO (TK京)   2017-07-21 04:01:00
有市調公司徵人嗎?有的話我想去做,每天都參加不同的座談會,一天1000多,而且還只要坐著分享經驗,真的很棒,如果可以的話,就算要花半天的時間我也要做,最好要有缺正職的,有市調公司缺人嗎?有的話請跟我連絡。原Po加油,一定要跟雇用你的市調公司討權益,去勞工局告死他們。
作者: k1230588 (恆秋)   2017-07-21 04:03:00
感覺好多工讀生 好恐怖
作者: yuwe2010 (有成)   2017-07-21 04:15:00
稍微查一下就知道是否為員工或是打手工讀生了!
作者: sps10129 (高個)   2017-07-21 04:26:00
原po的確誤解了,這種以場計價的工作,本身就無法用時薪做衡量。雖然對資方封口行為令人不悅,但畢竟有簽保密條款,原po在這邊發文,至少知道原po有參與這次座談,內文也透露訪談時間為3小時多,雖然是雞毛蒜皮小事,但這些內容恐怕會成為該公司針對的地方。
作者: gy0178 (~~)   2017-07-21 07:08:00
只要發表跟原po不一樣的意見就被當成工讀生,我是否也可以提告呢
作者: chenglihao (小天天)   2017-07-21 08:14:00
樓上是資方工讀生?在這會不受歡迎,要一人一信支持告到底,然後把不良行徑的資方水桶才對啊~
作者: gy0178 (~~)   2017-07-21 09:09:00
最好我是工讀生你付我一個小時600
作者: xoxo2017 (xoxo)   2017-07-21 10:16:00
超期待後續發展…希望原po之後來分享XD
作者: KANXO (XO)   2017-07-21 13:25:00
覺得自己權益受損而質疑或提問,甚至是尋求法律途徑,有什麼不對,為什麼要因為你自己覺得不對或不合常理,就打擊這些為自己發聲的的人,原Po加油
作者: tony831203   2017-07-21 13:33:00
真的是不要計較什麼付出的時間成本啦,要比較的話該公司為了處理您個案付出的時間成本比較起來恐怕比您高出好幾十倍,講時間成本感覺是已經沒法反駁了。試問當初是誰跟您約定好時薪600的部分,導致您認為超時要以時薪計算呢?若找律師諮詢後,是否也能po到板上讓大家參考呢?
作者: gy0178 (~~)   2017-07-21 13:34:00
被黑名單是正常的吧, 你覺得明說要把文章po出來之後他們還會再接受你的報名嗎?
作者: tony831203   2017-07-21 13:40:00
然後說樓上一堆工讀生的搞不好也是原PO的朋友呢呵呵查一下發現j大好像認識原po呢
作者: gy0178 (~~)   2017-07-21 13:59:00
我一直不懂原po一直想要您花的時間成本已經大於450元的意思? 意思是覺得 450元太少嗎
作者: tony831203   2017-07-21 14:06:00
「是不是經由貴公司的網站報名的活動,都沒有辦法求助?我現在才知道身為一名勞工,面對資方的壓迫,是這麼無力以及求助無門...」你自己都說是一場活動了為何又把自己當勞工呢?
作者: frdabest (我愛諾叔)   2017-07-21 15:11:00
好扯喔 好好做生意不行嗎一定要鬧成這樣
作者: femlro (母豬教謀神異端審問官1.5)   2017-07-21 15:11:00
你當下超時沒發現 是妳自己的問題吧 時間到本來就能走了車馬費是補助你交通費 不等於可以拿來換算時薪車馬費是薪資 但不等於你工作的薪資 這點真的不難懂我個人認為該公司願意給你補償已經很好了 而是你一直斟酌且這是民事契約跟勞動合約不同 不適用勞基法的加班費計算
作者: rainmenismee (ㄚㄚㄚㄚ挖幹哩老ㄙ)   2017-07-21 16:18:00
看來以後多講兩個小時給個266就行了 真好
作者: xoxo2017 (xoxo)   2017-07-21 16:57:00
原po此文轉到女版了~
作者: ericsson2133 (Kimmy)   2017-07-22 19:51:00
請問轉到女板以後怎麼又刪文了呢?
作者: momo1 (momo)   2017-07-22 23:28:00
這樣看下來感覺原po時間成本很高,別浪費時間打官司也別浪費司法資源吧!
作者: ericsson2133 (Kimmy)   2017-07-23 00:33:00
原來是版主刪文,抱歉沒注意到補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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