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般] 8/4旗津工作現領(時薪140元)

作者: JOYSHAN (1233211234567)   2017-08-03 04: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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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每週工時不得逾六日、應依法提供例假、補休)
工作日期:8/4(五)1330-1830(明確起訖日期,或以當天、短期、長期等表示)
排班方式:1330-1830(每週或每月工作日,得以休息日表示,不得連續工作超過
六日)
每日工作時間:1330-1730、1800-1830(明確起訖時間,多班制需載明各班別起訖時
間)
每日休息時間︰1730-1800(連續工作4小時應給予30分鐘以上休息時間,未填者視為
依法規定)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無(應分項填寫,未填者視為皆有)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3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上開標準)
 平常日工資:140元/小時(應以時薪或日薪表示,按件計酬者應註明常人每件所需工時)
國定假日工資:無(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未填者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無(前2小時應為上開約定之1.33倍、後2小時1.66倍,未填者視為依法規
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現領,需自備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不接受電子檔喔!(明確工資發放日
,不得僅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未填者視為現領)
如沒有相關證件領款,改為106/8/30匯款,且銀行手續費自行負擔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勞務內容應詳盡、確實填寫,不得模稜兩可)
工作地點︰旗津海水浴場(工作場所之地址,得與單位登記地址不同)
勞務內容︰帳篷架設、指示牌、現場環境復原、掛帆布、攤位牌施工(應詳實填寫)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
單位名稱:點石策劃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應填全名)
單位地址:臺北市松山區三民路108號3樓之11(應填完整地址)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姓氏稱謂︰李小姐(姓氏與稱謂,不得以代號、假名表示)
聯絡方式︰[email protected]/*
作者: af53010 (B_HeaVen)   2017-08-03 09:02:00
已寄信,ch開頭那位,謝謝您
作者: n7368827 (Ning)   2017-08-03 11:05:00
已寄信 n73開頭 謝謝
作者: feieyes (眼睛會在天上飛)   2017-08-03 12:05:00
已寄信,fe開頭,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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