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amwie (wie)
2017-08-03 15:03:07本人同意並願意遵守現行法律、本站使用者條款、本站各級規定、本板所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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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每週工時不得逾六日、應依法提供例假、補休)
工作日期:8/13 PM 2 ~ PM 6
排班方式:兩人 輪流穿一套玩偶裝
每日工作時間:PM 2~ PM6 (4hr)
每日休息時間︰做十五分休十五分。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3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上開標準)
平常日工資:1000/天
國定假日工資:
延長工時工資: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現領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勞務內容應詳盡、確實填寫,不得模稜兩可)
工作地點︰桃園國際棒球場
勞務內容︰穿著玩偶裝與民眾互動,推廣遊戲(有經驗佳)。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
單位名稱:格林藝能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五段609巷20號8樓之9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姓氏稱謂︰張小姐
聯絡方式︰[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