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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106/10/02~106/12/22(週一至週五學校上課時間)(明確起訖日期,長期者應加註起始日期,承攬制填交件日期)
排班方式:大約一至二週安排一次監考。監考日期與時間以電話另行通知。(每週或每月工作日,得以休息日表示)
每日工作時間:每次監考實際工作時間約3小時。若是上午施測,時間為8:00~11:00;下午施測,則時間
為13:00~16:00(依學校狀況不同,可能會有提早或延後一些時間的情況)。因監考地點不
同,所需的車程時間會有所不同,故每次監考工作需預留1天的時間。(明確起訖時間,多班制需載明各班別起訖時間)
每日休息時間︰(連續工作每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時間,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應分項填寫,留空視為皆有)
★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3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每次監考(出差)費:台北市、新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