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般]安親班兼職

作者: rusimida (涼圓)   2017-09-11 23: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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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長期(明確起訖日期,長期者應加註起始日期,承攬制填交件日期)
排班方式:一~五(每週或每月工作日,得以休息日表示)
每日工作時間:一.二.四:16:00~19:30(一.二時間可調整)
三.五:12:00~19:30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3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133/hr(應為時薪或日薪,不得為月薪,計件制者應註明常人平均每件所需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高雄市三民區延吉街121號(工作場所之完整地址,得與單位登記地址不同)
勞務內容︰檢查學生功課及評量.環境整潔.
此工作需要有在安親班或補習班的兼職過的工作經驗較為適合,需要有極大的耐心且重點
為可待長期者,若時常更換老師會造成學生難以適應等等問題因此需要的長期的兼職,
工作環境單純無需面對家長及招生壓力,面對的學生為三四年級,比起五六年級
的青春期較好溝通,希望對安親補教業有興趣者可前來接洽,較不建議學生除非為畢業後
可持續兼職待下,在學中以課少的為主,無長期出國計畫者,時薪依年資調整,三節送禮.周休二日(應詳實填寫)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高雄市三民區延吉街121號(應填全名)
單位地址:學嶺補習班(應填完整地址)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王小姐(姓氏與稱謂,不得以代號、假名表示)
聯絡方式︰站內信(僅得為 站內信、電子郵件、市內電話、行動電話 之其中一項以上)
是否回覆報名者:否(應填 必回、只回錄取者、不回 之其中一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應填明確人數或一定人數範圍)
通知方式:電話
面試時間:
受訓時間:
截止時間: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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