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同意並願意遵守現行法律、本站使用者條款、本站各級規定、本板所有規範,
本人願意為本文內容負責,並保証本文內容皆詳盡屬實,若違反相關規範,願受處分。
提醒:上方二行文字不得刪除或變更,誤刪者應至本板使用規範第37條或z-53-3複製範本。
★為必填項目,缺項應保留空項目名稱,灰色文字得刪除之,各項均不得為「面議」。
本文僅授權發表於PTT實業坊,未經同意不得轉載至其它網站,本人保留一切訴訟權。
★《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長期。
排班方式:週排班,每週20小時以上即可。(24小時營業,彈性排班)
每日工作時間:每日工作3-8小時。
每日休息時間︰每日上班滿4小時,休息30分鐘。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休息時間不計薪,當日上班每滿4小時提供1次員工餐。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3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06:00-23:00(140/hr全勤時薪+5元)
23:00-06:00(190/hr全勤時薪+5元)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為上開約定之1.33倍、後2小時為1.66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非承攬制之工作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每月10日。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工作場所之完整地址,得與單位登記地址不同)
《古亭店》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50號(古亭站7號出口)“24小時店鋪”
《站前店》台北市中正區南陽街12號(補習街)“24小時店鋪”
《信義安和店》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235號(信義安和站5號出口)“24小時店鋪”
《芝山店》台北市士林區福國路52號(芝山站1號出口)“24小時店鋪”
《國父紀念館店》台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180巷4號(國父紀念館站4號出口)“24小時店鋪
”
《葫洲店》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18-1號(葫洲站2號出口)“24小時店鋪”
《東門店》台北市中正區金山南路1段135號(東門站2號出口)“24小時店鋪”
《南京伊通》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178號1樓(松江南京站1號出口)
《民權西路》台北市中山區民權西路75號(民權西路站1號、5號、10號出口)“24小時店鋪
”
《士林》台北市士林區中正路287號(士林站1號出口)“24小時店鋪”
《新莊》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12之3號(新莊站1號出口)
《蘆洲三民》新北市蘆洲區三民路157號(三民高中站1號出口)
《新莊幸福》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345號(先嗇宮站2號出口)
《忠孝復興》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78號(忠孝復興站1號出口)“24小時店鋪”
《公館》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309號(公館站4號出口)
《頂埔》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四段50號(頂埔站4號出口)
《板橋新埔》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309號之6(新埔站1號出口/板橋站3號出口)“新開
幕”
《松山站前》台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六段312號(松山火車站南出口)“新開幕”
《大安》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25號“籌備中”
勞務內容︰(應詳實填寫,不得為「主管交辦事項」或其同義詞)
當月若全勤每小時時薪再加5元。
表現良好視情況調薪。
1.內外場服務工作
2.進補貨、收貨驗收、 盤點
3.顧客服務,客訴處理
4.收銀結帳服務
5.環境清潔維護
6.店鋪日常營運管理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台灣善商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台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04號8樓之1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李小姐
Email:[email protected]
電話︰(02)2552-0707∕0955-129-896
是否回覆報名者:只回錄取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各店10人
通知方式:電話通知
面試時間:電話通知
受訓時間:錄取後電話通知
截止時間:徵滿為止
※注意事項:
應徵郵件請附上個人履歷,並於信內註明欲應徵店別、希望上班時間。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