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般] 教育展 發傳單工讀生 (多場)

作者: camtp (晴天)   2017-09-30 17: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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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工作日期:10/7 (六) 14:00-18:00 臺北文創大樓 * 1人
10/7 (六) + 10/8 (日) 14:00-18:00 世貿一館 *2人
10/14 (六) + 10/15 (日) 12:00-17:00 花博公園爭豔館 *2人
10/14 (六) + 10/15 (日) 13:00-19:00 誠品信義店6F (一樓發)*1人
排班方式:如上述時間
每日工作時間:如上
每日休息時間︰(每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時間,中場可視本身狀況休息)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
★《工作待遇》
 平常日工資:150/小時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為上開約定之1.33倍、後2小時為1.66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非承攬制之工作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發放傳單後的週一公司上班日 即可至中心領取現金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如上述地點(工作場所之完整地址,得與單位登記地址不同)
勞務內容︰為教育展發放傳單,故傳單只發給手上有拿展場袋子的人即可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台北市私立新劍橋語文短期補習班(應填全名)
單位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224號7樓(應填完整地址)
★《聯絡資訊》
聯絡人姓氏稱謂︰蔡小姐(姓氏與稱謂,不得以代號、假名表示)
聯絡方式︰[email protected] (請先MAIL聯絡) 2711-6630
是否回覆報名者:只回錄取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各場次人數如上述時間(應填明確人數或一定人數範圍)
通知方式:電話通知
面試時間:僅以電話溝通為主
受訓時間:
截止時間:徵到為主
其它需求:需先至中心領取傳單後,再自行前往會場發放傳單,故建議備有機車為主。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作者: sean0610 (天龍蛇)   2017-09-30 22:13:00
已寄信s開頭,謝謝
作者: tj12 (tj12)   2017-10-01 00:02:00
已寄信,adt開頭,謝謝
作者: yaysa903 (aboutsummer)   2017-10-02 12:01:00
已寄信,ya開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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