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般] (已徵到) 10-14/10-21 攝影燈光助理

作者: sachen0325 (inDream.tw )   2017-10-03 11:11:28
工作日期:(明確起訖日期,長期者應加註起始日期,承攬制填交件日期)
2017-10-14 台北蘆洲
2017-10-21 桃園龍潭
排班方式:(每週或每月工作日,得以休息日表示)
每日工作時間:(明確起訖時間,多班制需載明各班別起訖時間)
蘆洲 10-14 : 17:00~22:00 約 5小時
龍潭 10-21 : 12:00~16:00 約 4小時
每日休息時間︰(連續工作每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時間,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應分項填寫,留空視為皆有)
有提供誤餐費,不供餐
★《工作待遇》
時薪: 170NT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3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應為時薪或日薪,不得為月薪,計件制者應註明常人平均每件所需工時)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為上開約定之1.33倍、後2小時為1.66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非承攬制之工作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明確工資發放日,不得僅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留空視為工作後現領)
★《工作內容》
協助攝影師打光/補燈/器材整理
應徵者"需懂攝影、有打光經驗"佳
無經驗者,若想當培訓助理歡迎報名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工作場所之完整地址,得與單位登記地址不同)
10-14 蘆洲富基餐廳
10-21 龍潭松葉園 (此天應徵者將會提供部分車馬費用)
勞務內容︰(應詳實填寫,不得為「主管交辦事項」或其同義詞)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應填全名)
幸福夢想館
單位地址:(應填完整地址)
新竹市湳雅街313巷36號
★《聯絡資訊》
聯絡人姓氏稱謂︰陳先生
聯絡方式︰ 請以EMAIL: [email protected]
是否回覆報名者:(應填 必回、只回錄取者、不回 之其中一項)
僅對用email回覆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2人 (應填明確人數或一定人數範圍)
通知方式:email 通知
面試時間:
受訓時間:
截止時間: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作者: sachen0325 (inDream.tw )   2017-10-03 17:10:00
已徵到,感謝PT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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