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個人] 法律文件審核(徵到)

作者: s84570356 (野團補師好猛)   2017-10-07 21: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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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必填項目,缺項應保留空項目名稱,灰色文字得刪除之,各項均不得為「面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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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自由安排
排班方式:自由安排
每日工作時間:自由安排
每日休息時間︰自由安排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3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一件四百(三小時內可完成) 做熟悉且正確後可往上調整
工資發放日:取件後立刻發放
★《工作內容》 自由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工作地點為私人住宅者,得僅填縣市名與鄉鎮市區名。)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自由
勞務內容︰提供一份文件然後請google
看文件的東西有沒有重複到網路資源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應填全名)
單位地址:(應填完整地址)
聯絡人姓氏稱謂︰林先生
聯絡方式︰站內信
是否回覆報名者:是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商院及法律系同學為佳
需求人數:1
通知方式:站內信
面試時間:
受訓時間:
截止時間:10/09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作者: yuwe2010 (有成)   2017-10-07 21:39:00
已寄
作者: lkmnv (lkmnv4781)   2017-10-07 22:26:00
已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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