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派遣] 10/31~11/8化粧品進貨工讀生

作者: hrtae (吳恬恬)   2017-10-16 17: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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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
10/31(二) 12:00-20:00 缺3人
11/2(四) 12:00-20:00 缺2人
11/7(一) 13:00-21:00 缺3人
11/8(二) 13:00-21:00 缺3人
(明確起訖日期,長期者應加註起始日期,承攬制填交件日期)
排班方式:如上述(每週或每月工作日,得以休息日表示)
每日工作時間:如上述(明確起訖時間,多班制需載明各班別起訖時間)
每日休息時間︰休息時間1小時(連續工作每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時間,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休息無供餐無計薪(應分項填寫,留空視為皆有)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3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時薪150計(應為時薪或日薪,不得為月薪,計件制者應註明常人平均每件所需工時)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為上開約定之1.33倍、後2小時為1.66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非承攬制之工作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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