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期:徵到後開始(明確起訖日期,長期者應加註起始日期,承攬制填交件日期)
排班方式:每周至少三天(每週或每月工作日,得以休息日表示)
每日工作時間:自行安排(明確起訖時間,多班制需載明各班別起訖時間)
每日休息時間︰自行安排(連續工作每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時間,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應分項填寫,留空視為皆有)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3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230/h(應為時薪或日薪,不得為月薪,計件制者應註明常人平均每件所需工時)
國定假日工資:依法規定(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依法規定(前2小時應為上開約定之1.33倍、後2小時為1.66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無(非承攬制之工作應填「依法規定」)
工資發放日:每月15號(明確工資發放日,不得僅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留空視為工作後現領)
工作地點︰必要時須到公司,其餘在家(工作場所之完整地址,得與單位登記地址不同)
勞務內容︰開發維護前後臺系統及報表(應詳實填寫,不得為「主管交辦事項」或其同義詞)
單位名稱:個人(應填全名)
單位地址:台北市(應填完整地址)
聯絡人姓氏稱謂︰張先生(姓氏與稱謂,不得以代號、假名表示)
聯絡方式︰[email protected](僅得為 站內信、電子郵件、市內電話、行動電話 之其中一項以上)
是否回覆報名者:不回(應填 必回、只回錄取者、不回 之其中一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2(應填明確人數或一定人數範圍)
通知方式:mail
面試時間:mail通知
受訓時間:無
截止時間:徵到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