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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必填項目,缺項應保留空項目名稱,灰色文字得刪除之,各項均不得為「面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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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10/30(一)、11/1(三)、11/2(四) 共三天
排班方式:無
每日工作時間:08:00~18:00 (星期三、四 08:30 到)
每日休息時間︰中午休息一小時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計薪 / 有供餐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3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140/hr (有可能提早收或是延後 / 依實際工作時數給薪)
國定假日工資:依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依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
工資發放日:最後一天工作完後簽勞報單現領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75巷50號B2
勞務內容︰協助錄影、道具陳設、場地復原、一般場務工作等。
補充說明:希望應徵者對兒童電視節目製作有興趣,具有親和力、耐心、刻苦耐勞、反應快、保有赤子之心的你。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單位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75巷50號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李小姐
聯絡方式︰[email protected] (請寄履歷及照片)
(標題主旨請打:ptt ______(填姓名) 應徵公共電視10/30錄影工讀生)
是否回覆報名者:只回覆錄取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2
通知方式:電話及Mail通知
面試時間:無
受訓時間:無
截止時間:10/27(五)晚上6點前(若超過時間未收到通知表示未錄取或已額滿)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