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高雄] 急徵-能出車的搬運幫手

作者: jenner (Jenner)   2017-10-29 22: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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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必填項目,缺項應保留空項目名稱,灰色文字得刪除之,各項均不得為「面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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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工作日期::10/30 (一)約下午三點起
(明確起訖日期,長期者應加註起始日期,承攬制填交件日期)
排班方式:(每週或每月工作日,得以休息日表示)
每日工作時間::約2-3小時內可完成
(明確起訖時間,多班制需載明各班別起訖時間)
每日休息時間︰(連續工作每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時間,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應分項填寫,留空視為皆有)
★《工作待遇》1200元整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3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應為時薪或日薪,不得為月薪,計件制者應註明常人平均每件所需工時)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為上開約定之1.33倍、後2小時為1.66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非承攬制之工作應填「依法規定」)
工資發放日:結束後現場給
(明確工資發放日,不得僅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留空視為工作後現領)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高雄市苓雅區中山二路320號
(工作場所之完整地址,得與單位登記地址不同)
勞務內容︰從甲地載貨至乙地存放
甲地於高雄三多商圈附近,12樓,有電梯,但仍有一小階需人力搬運
乙地跟甲地約五分鐘車程不到(1.2km),是商辦大樓,有卸貨區可停車
(應詳實填寫,不得為「主管交辦事項」或其同義詞)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應填全名)
單位地址:(應填完整地址)
★《聯絡資訊》
聯絡人姓氏稱謂︰李小姐
聯絡方式︰站內信
是否回覆報名者:只回錄取者
自備汽車(休旅尤佳)、拉桿手推車(菜市場拉車不行)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人(應填明確人數或一定人數範圍)
通知方式:
面試時間:
受訓時間:
截止時間: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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