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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必填項目,缺項應保留空項目名稱,灰色文字得刪除之,各項均不得為「面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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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106.11.12 當日
排班方式:(每週或每月工作日,得以休息日表示)
每日工作時間:05:30~15:30
每日休息時間︰自土城開車下新竹可於車上休息1.5H(車程) 換裝時間皆可休息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有計薪及供餐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3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無經驗135/H 有攝影經驗當日部分拍攝者200/H (我會提供NIKON器材)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為上開約定之1.33倍、後2小時為1.66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非承攬制之工作應填「依法規定」)
工資發放日:(明確工資發放日,不得僅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留空視為工作後現領)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工作地點為私人住宅者,得僅填縣市名與鄉鎮市區名。)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一段及新竹彭園 (交通我們會載送,過程計薪)
勞務內容︰(應詳實填寫,不得為「主管交辦事項」或其同義詞)
協助搬運器材、拿取攝影器材,打燈
有攝影經驗者協助當日拍攝,拍攝所需的器材我都會提供
不需全程拍攝,協助不同角度就好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應填全名)
單位地址:(應填完整地址)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徐先生
聯絡方式︰站內信
是否回覆報名者:只回錄取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
通知方式:站內信
面試時間:無
受訓時間:
截止時間:
我需要11號下午5點過後才能回復
所以站內信請提供LINE的聯絡方式,以便即時回復
有經驗部分要應徵當日協助拍照者
請提供作品集參考
當日05:30土城集合,15:30新竹收工解散
可協助載回台北,但須等約16:00處理完事情一起出發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