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般] (已徵得)在舒服的辦公室輸入資料

作者: changxian (小布布)   2017-11-14 11: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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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必填項目,缺項應保留空項目名稱,灰色文字得刪除之,各項均不得為「面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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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D(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11/15.16 其中4hr 以人數最多時段為主(明確起訖日期,長期者應加註起始日期,承攬制填交件日期)
排班方式:
每日工作時間:11/15, 09~13,13~17,18~22 // 11/16, 09~13,13~17(明確起訖時間,多班制需載明各班別起訖時間)
每日休息時間︰(連續工作每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時間,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應分項填寫,留空視為皆有)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3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140/hr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為上開約定之1.33倍、後2小時為1.66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非承攬制之工作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當日發放(明確工資發放日,不得僅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留空視為工作後現領)
★《工作內容》依據Excel、word內的資料,按照一定規則填入資料庫之中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125號(工作場所之完整地址,得與單位登記地址不同)
勞務內容︰依照規則,將excel或word內的資料,田入資料庫之中(應詳實填寫,不得為「主管交辦事項」或其同義詞)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好域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五段 226-1 號 5 樓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吳先生(姓氏與稱謂,不得以代號、假名表示)
聯絡方式︰站內信(僅得為 站內信、電子郵件、市內電話、行動電話 之其中一項以上)
是否回覆報名者:只回錄取者(應填 必回、只回錄取者、不回 之其中一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3人(應填明確人數或一定人數範圍)
通知方式:站內信
面試時間:
受訓時間:
對象要求:須自備筆電、有word、excel,並熟悉電腦操作。
站內聯絡:請說明可工作時段,將會以最多人的工作時段為主,確定錄取會在說明時間
11/15, 09~13,13~17,18~22
11/16, 09~13,13~17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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