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 讓某人加你建立的ig

作者: jmm0819 (jmm)   2017-11-21 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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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必填項目,缺項應保留空項目名稱,灰色文字得刪除之,各項均不得為「面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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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隨時(明確起訖日期,長期者應加註起始日期,承攬制填交件日期)
排班方式:你方便(每週或每月工作日,得以休息日表示)
每日工作時間:累了就可以休息(明確起訖時間,多班制需載明各班別起訖時間)
每日休息時間︰隨時(連續工作每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時間,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應分項填寫,留空視為皆有)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3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完成就匯款500(應為時薪或日薪,不得為月薪,計件制者應註明常人平均
每件所需工時)
國定假日工資:無(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無(前2小時應為上開約定之1.33倍、後2小時為1.66倍,留空視為依法規
定)
勞健保、勞退︰無(非承攬制之工作應填「依法規定」)
工資發放日:加了馬上匯款(明確工資發放日,不得僅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留空視
為工作後現領)
★《工作內容
建立一個ig帳號,加某人,他加你之後把帳號給我,以後就讓我使用
工作地點︰你方便的地方(工作場所之完整地址,得與單位登記地址不同)
勞務內容︰加某人ig(應詳實填寫,不得為「主管交辦事項」或其同義詞)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個人
單位地址:台北市士林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jmm(姓氏與稱謂,不得以代號、假名表示)
聯絡方式︰站內信(僅得為 站內信、電子郵件、市內電話、行動電話 之其中一項
以上)
是否回覆報名者:不一一回報(應填 必回、只回錄取者、不回 之其中一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應填明確人數或一定人數範圍)
通知方式:徵到為止
面試時間:無
受訓時間:無
截止時間:無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作者: jason050117 (我也想我思故我在)   2017-11-21 22:04:00
樓下給分
作者: yee1996 (858585629)   2017-11-21 22:06:00
87.87
作者: jackycheung1 (Jacky Yang)   2017-11-21 22:07:00
最好那個某人會隨便加人
作者: summer8367 (逼逼啵啵逼啵啵)   2017-11-21 22:08:00
這....樓下怎麼看?
作者: ltou (地方的拎北)   2017-11-21 22:09:00
找共同好友啊!
作者: wow4irene   2017-11-21 22:09:00
我覺得可以
作者: amazon00 (亞馬遜人)   2017-11-21 22:11:00
來錯版了?
作者: watergreen98   2017-11-21 22:13:00
XD
作者: carouselrain (開到荼靡)   2017-11-21 22:15:00
新建立的帳號沒好友就去加他...他不會起疑嗎@@?
作者: yangshangyu (期望越大 希望越大)   2017-11-21 22:22:00
超屌
作者: yankslakers (鄰居尿完不沖+出門不關)   2017-11-21 22:26:00
俗稱人頭帳號 但不是要抓偷吃就是搞些怪事 感覺詭異
作者: 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2017-11-21 22:28:00
昨天才出了一個註冊帳號 今天又來買帳號
作者: Qlily (lilyQ)   2017-11-21 22:40:00
這個自己動動手指就好了啊
作者: AIR28P (皺眉頭)   2017-11-21 22:44:00
累了就可以休息XD
作者: iversonrene (無)   2017-11-21 22:51:00
可以應徵嗎
作者: Maplelatte (楓楓)   2017-11-21 23:05:00
好變態XD公佈一下讓有共同好友的應徵啊!
作者: frankchou (賢介)   2017-11-21 23:33:00
連這種PT都有...XD
作者: zack0000 (哄哄哄轟轟)   2017-11-21 23:57:00
收站內
作者: 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2017-11-21 23:58:00
他一定會收到兩封站內 一封水桶 一封退文
作者: q2520q (木天蓼)   2017-11-22 01:36:00
一封水桶一封站內XDD
作者: super2000 (空白的人生)   2017-11-22 02:05:00
為什麼不自己創自己加 一個新建人頭帳號某人應該不會加
作者: WeiMinChen (無)   2017-11-22 02:25:00
我是有遇過對sg死纏爛打的XDD 常在對方的社群媒體搞事
作者: jummi (就米)   2017-11-22 03:33:00
新建帳號又不難
作者: pm8301104 (turnip)   2017-11-22 07:23:00
如果是某明星的私人帳號的話感覺完全做不到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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