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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必填項目,缺項應保留空項目名稱,灰色文字得刪除之,各項均不得為「面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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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12/5-3/4(明確起訖日期,長期者應加註起始日期,承攬制填交件日期)
排班方式:日班(每週或每月工作日,得以休息日表示)
每日工作時間:10:00-18:00(明確起訖時間,多班制需載明各班別起訖時間)
每日休息時間︰輪流休息(連續工作每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時間,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有計薪有供餐(應分項填寫,留空視為皆有)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3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133/hr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為上開約定之1.33倍、後2小時為1.66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非承攬制之工作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日領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二路和河南路三段路口
勞務內容︰1.活動遊具區域,維護設備/遊客安全/協助引導排隊動線
2.商品銷售販賣/票務銷售販賣/行政庶務相關事項
3.臨時機動支援
具備條件:1.希望一週至少2天以上固定時間排班
2.每周固定上班天數多者優先錄取
3.樂園期間皆開放徵人(可中途加入),徵滿為止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必應創造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一路370號3樓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陳小姐
聯絡方式︰[email protected]
是否回覆報名者:審核通過後只回錄取者
應徵方式:E-mail,請勿寄站內信。
來信主旨請寫“XXX-應徵親子樂園工讀生”,
提供"姓名、聯絡資料(電話)、每週可上班日"即可。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20人
服裝需求:樂園會發放工昨Tshirt、深色長褲,天冷可自備黑色外套。
通知方式:手機聯繫。
受訓時間:到職當日受訓。
截止時間:徵滿為止。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