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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必填項目,缺項應保留空項目名稱,灰色文字得刪除之,各項均不得為「面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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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長期工讀,面試後可開始排班
排班方式:不輪班,排休,大月休9天,小月休8天
每日工作時間:早班05:40-14:20,晚班13:50-22:20
每日休息時間︰中間用餐休息30分鐘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休息記薪,早班補助早餐40元、中餐50元,晚班補助晚餐50元。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3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依勞基法規定給予時薪133元應為時薪或日薪,不得為月薪,計件制者應
註明常人平
均每件所需工時)
國定假日工資:依勞基法規定給予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依勞基法規定給予前2小時應為上開約定之1.33倍、後2小時為1.66倍,留
空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非承攬制之工作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隔月10日發放薪資明確工資發放日,不得僅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留空
視為工作後現領)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臺北市松勤街100號,信義運動中心
勞務內容︰1.各式票券販售2.場地租約3.課程報名4.主管交辦事項 應詳實填寫,不得為
「主管交辦事項」或其同義詞)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臺北市信義運動中心
單位地址:臺北市松勤街100號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陳小姐
聯絡方式︰站內信
是否回覆報名者:只回錄取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早班1人、晚班1人
通知方式:電話通知面試
面試時間:再議
受訓時間:再議
截止時間:無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