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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12/28(四) 9:00開始
排班方式:一天工作日
每日工作時間:預計2小時結束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供餐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3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200/hr,
工資發放日:現領
工作地點︰高雄市政府附近
勞務內容︰拍攝廣告場地復原,需要壯丁。主要是搬運大型傢俱與陳設道具。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羅
聯絡方式︰站內信
是否回覆報名者:僅回覆錄取者。來信附姓名及聯絡電話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人(應填明確人數或一定人數範圍)
通知方式:電話聯絡
面試時間:
受訓時間:
截止時間:徵到為止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